北 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私自揽客。如有违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 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做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载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做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