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查资料得到,高速公路最普遍的限速应该是100km/h和120km/h。国内大多数的高速公路限速应该是120公里/小时,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的规定。 当然这个只是规定最高上限,实际每条路的限速在国内使很乱,因为在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还在以计算行车速度作为设计速度的国家(尤其是城市道路,在新规范仍然没有列入,而公路的新规范已经在高速路上要求验算运行速度了),以设计速度作为限速就会发现在很多高速上极易超速。因此8很多国家是以运行速度作为设计时速的(即以第85位百分数的驾驶员在该段路选择的实际运行速度,简单的说就是大部分人行驶这段路会自觉采用的速度),这样会有有很多问题。因为计算行车速度说的简单一点,就是经过以拟设计计算出的速度,以此作为安全通过的最小半径,比如60公里设计速度就是80米,就以此最小半径就作为这条路平面设计的低限,即这条路最小的弯都只能80米不能再低,也就是说这个60公里是在整条路最差一个弯的安全速度。
但是,上面的这个方法在于只规定了下限没规定上限,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整条路的地形很好很平,虽然设计速度(这个是由预测交通量定的)是60公里,但是设计时几乎没有用到最低半径的弯,最小半径也在250米以上(已经达到80公里设计时速的最小半径),那么这条路若以60公里为最高限速就极易超速。不仅如此,从规范上说,在一直都是直线和大半径的情况下,可以突然来一个80米的急弯(以老规范这个只能以设计师的经验来约束了),在这种情况下,一条路安全又不至于让驾驶员慢的心急的限速就不好直观反应,要结合具体路段的设计参数来看,所以交警部门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只能以设计速度作为限速,导致很多路段限速不合理。
回到正文,正因为这样,在很多地方,在实际执法中交警发现,很多路段以设计速度作为限速太低了,比如在一些山区如 重庆绝大多数高速的设计速度是80公里,跑过的都知道这个限速太低了,所以本地高速执法部门对小车就是120公里限速,但是因为毕竟是80公里设计速度,局部一些设计指标偏低的路段跑120又危险,所以就相应的对一些段落限制为110、100等,严格来说是没有依据的,是经验性的数据,要说国内的设计速度,实际上是没有110公里/小时这个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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