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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为什么不吃猪? 回族的禁忌有哪些?
时间:2017-08-15 09:58   来源:学习啦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回民为什么不吃猪? 回族的禁忌有哪些?
 
  回民是以中东阿拉伯、波斯族系为主体,兼容吸收了蒙、汉、维、藏、傣、白等民族,以伊斯兰为强有力核心而凝结成的一个天授的穆斯林民族。回民和其他穆斯林民族一样,以认主独一为民族向心力。以下是学习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万个为什么之回民为什么不吃猪?
 
  回民不吃猪肉的原因
 
  (一)古代各民族对于猪的看法古代的埃及人认为猪是污秽的,牧猪的人不得入寺庙。希腊人和罗马人却以猪为赎罪的祭品。除巴比伦人外,闪族人都不吃猪肉。哈兰人(Harranians)平常不吃猪肉,但每年吃一次。汉族的祖先是不吃猪肉的,但他们祭天地的时候用牛,故牺牲二字从牛。礼记上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天也:用骍犊。”(祭法)祭宗庙、山川或衅钟的时候,也大半用牛或用羊,如“告朔之饩羊”,就是明显的例证。他们对于羊的观念是很好的,故“美”、“善”、“义”、“祥”等字,都从羊。他们认为牛羊是比猪高贵的,因此,礼记上说:“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曲礼)又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王制)这大概是由于猪不爱清洁的缘故。易经睽卦:“上九,睽孤,见豕负涂。”程传说:“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说卦:“坎为豕”。周易大全说:“前后皆阴之污浊,而中心刚躁者,豕也。”李时珍说:“按许氏说文云:“豕字象毛足而后有尾形。”林氏小说云:“豕食不洁,故谓之豕。”“坎为豕”,水畜,而性趋下,喜秽也。”(本草纲目卷五十兽部)猪喜欢吃污秽,故古人把猪关在厕所里,因此,溷字有两个意义:(1)豕所居也(见苍颉篇),(2)厕也(见说文);厕字也有两个意义:(1)便所也,(2)以养豕溷也。由此可见,在古代的中国,猪通常是豢养在厕所里的,故地位很低。
 
  (二)现在不吃猪肉的民族大家都知道中国回民不吃猪肉,却不知道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兄弟民族,以及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苏联千百万的伊斯兰教徒——也都不吃猪肉。蒙民同胞大部分是不吃的。印度教徒,也是不吃的。日本人民,在明治维新以后(十九世纪末期),才开始吃猪肉。在马达加斯加岛和坡里尼西亚岛上,猪是禁忌。南非洲班图人的男子不吃猪肉。南非洲组鲁人的女儿们不吃猪肉,因为她们恐怕吃了猪肉之后,相貌会变得像猪那样的难看。南美洲北部的加利比人不吃猪肉,因为他们像大部分的原始民族一样,相信人的体格和性格大半与所吃的食物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生怕吃了猪肉之后,眼睛会变得像猪眼那样的渺小。
 
  (三)伊斯兰教为什么禁止吃猪肉呢?伊斯兰教承认人类是世界的主人翁,是代理安拉(上帝)统治世界的,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的,供人享受的,故古兰经说:“他(指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六∶一六五)“安拉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对于能思维的民众,其中确有许多迹象。”(四五∶一二,一三)“他已为你们创造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二∶二九)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故伊斯兰教准许人吃各种合法的、佳美的食物。古兰经说:“众人呀!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二∶一六八)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随从恶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因为封建迷信而戒除种种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当*们不知道清洁卫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骆驼和宰牲时流出的血液,也吃猪肉,故古兰经叙述穆罕默德的任务说:“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洁的食物。”(七∶一五六)古兰经指出不洁的食物只有四种:(1)自死物,(2)流血,(3)猪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动物。“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一七三)“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见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五)为什么禁止吃自死物,血液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篇幅所限,不能在本文内加以解释。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正是从清洁卫生着眼的。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南北各省,回汉杂居;汉民经常吃猪肉,回民却绝对不吃。汉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就想出了种种穿凿附会的说法。有些人说:“回教的经典上说:‘勿食诸肉’,回民不识汉字,所以不吃猪肉。”这是佛教徒的观点,是“想当然”的说法。回教的经典是回文的,不是汉文的,怎么会把“诸”字误解作“猪”字呢?有些人说:“回民把猪当神灵,所以不敢吃猪肉。清真寺里还供奉着一个铜铸的猪头哩。”这简直是幻想和诬蔑。回教是绝对的一神教,除安拉(Allah)之外,什么都不崇拜,回民怎么会把猪当做神灵呢?中国人民革命成功了,全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在全国各民族的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绝没有人敢侮辱我们了。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无论要保持或要改革,我们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这是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全部实现的,毫无疑义。但有个别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握政策,不知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致部分回民怀疑共同纲领,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不吃猪肉的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加以冷嘲热讽,说他们封建迷信,思想有问题,使他们不能安心工作,甚至为环境所迫,不能不屈服或自动辞职。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倾的幼稚病,是大汉族主义在下意识里作祟。这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就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吃了猪肉,思想未必进步;脱离回民群众,却是可以保证的。据我看来,吃猪肉与否,并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我们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和爱因斯坦都是不吃猪肉的犹太人,但马克思发明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爱因斯坦发明了相对论,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划时代的伟大贡献。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战犯白崇禧是随便吃猪肉的,他的思想却是那样的反动。
 
  由此可见,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也能进步;吃猪肉的人,思想未必就没有问题。吃不吃猪肉绝对不是衡量思想的标准。我们回民同胞对于猪肉问题认识不够,这也是应该加以深刻的检讨的。汉民同胞对于我们的种种误会和诬蔑,我们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第二章第一七三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四五节),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这两个字并没有染污了古兰经,大家讽诵那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表情。大家说汉语的时候,提到猪肉二字为什么要唾一口,表示厌恶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无谓的举动;在汉民同胞面前作这种表情,是不礼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时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们觉得怎么样呢?一般回民都忌讳猪字,因此闹出许多笑话来。东南的回民曾参加明太祖朱元璋的农民革命,立了汗马功劳,朱元璋为了奖励他们的勋劳,赐他们姓朱,在专制时代,这是无上的光荣。但现在有人问那些功臣的子孙姓什么的时候,他们觉得很难为情,他们认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据说有改姓黑的,不知确实否。古兰经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两个民族雅朱者和马朱者,有无知的回民,曾提议把经文改为雅牛者和马羊者。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讳猪字,把猪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语Khug的对音,翻译出来,是个肉字。中国的猪字,换成波斯的猪字,究竟有什么好处呢?云南回民忌讳猪字,因为通常用“肉”字表示猪肉,故改称牛肉羊肉为牛菜羊菜。他们又忌讳肥字,故改称肥牛肥羊为壮牛壮羊。但阿訇讲经的时候仍然说: “割断骨肉使不得”,“应该宰肥胖的牲灵做古尔邦”。
 
  一般回民仍然说:“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认他自己的脚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反动统治时代,是大汉族主义的时代,汉人自称大教,称回民为小教,这显然是轻视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却承认了这个称呼。凡是与汉人有关的东西,他们都加一个大字,例如把猪肉叫做大肉(云南回民把猪肉叫做大菜),把猪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愿别人称他的比较大一点的油瓶为大油瓶,这是很无谓的。在回民汉民杂居的地区,汉民携带猪肉通过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须包藏起来;否则,就会挨打。赶着猪群通过回民村庄的人,猪和人都要遭无妄之灾。回民同胞不调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给回民开玩笑的本地人呢?还是不知道回民风俗习惯的异乡人呢?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违背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精神,是应当改正的。
 
  最后,我要告诉回民同胞们,猪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吃,因为伊斯兰教是实事求是的,伊斯兰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却是灵活的,到了逃灾躲难的时候,一切都可以变通。因此,古兰经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之后,总要说明:“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二∶一七三,*五)或者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五∶三)(五)总结我在本文中说明了回民不吃猪肉是由于爱好清洁,讲究卫生,不是由于封建迷信,思想落后;又说明了吃猪肉与否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换句话说,吃猪肉的人,不一定是进步分子,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不一定有问题。但是回民干部吃了猪肉,一定会脱离回民群众。回汉两族之间过去和现在因猪肉而引起的、莫须有的纷争和隔阂,只有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才能彻底澄清。
 
  猪肉既然比较容易传疾病,汉族同胞也就应该化除成见,虚心地把这个问题研究一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于猪肉的检验,应该特别注意。再就回民同胞来说,也应该认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族问题,政治问题。
 
  因此,回民也应该化除成见,学习政治,学习时事,认清环境,认清时代,同时,应该学教义,了解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教训,发扬穆罕默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达到加强各民族团结的目的。
 
  回族的禁猪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禁食猪肉的习惯。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猪的传染病很多。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中东的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的眼里,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不但不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犹太教创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这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次反复强调。如《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点的怀疑。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大食法不食猪、狗、驴、马等肉。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谈》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后来的回族。十三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后来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严格遵守其规定,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从驾而南,号色目种,隆准深眸,不啖豕肉诵经持斋,归于清真。可见,元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间有禁民间畜猪,著为令之事。但后来,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
 
  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越是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回民越保持自己的习惯。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典礼》中解释《古兰经》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魁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国民党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南华文艺》公然刊载文章,造谣说回族清真寺里供有猪像,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抗运动。
 
  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统治阶级的压迫、歧视的斗争中,对猪的禁止更加严格。
 
  现在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提,把猪称作狠宰惹,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径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属猪相的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
 
  回族禁求签、玩赌、拜偶像习俗
 
  回族禁止求签、玩赌、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让阴阳、算命先生给自己算命,也不去给别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风水阴宅,不求仙方神药,不搞驱鬼治病等等。回民认为求签、算命等这一切都是不正当的污秽行为。因为回民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认为人的命运是真主安排的,人的一切都由真主前定,所以不搞其他的迷信活动。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头雕塑像,家里忌摆各种人物和动物塑像,墙上也不愿挂人头画像,只挂山水风景画。有的回民家虽挂了人物或动物画像,但礼拜时,在画像的眼睛上盖一张白纸。因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灵,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养成了在家里不摆偶像的习惯。
 
  回民还严禁玩赌,认为玩赌对己、对别人、对社会都不利,认为玩赌是核俩目,所赚之钱不劳而获,是不义之财,使不得。过去回族当中也有个别人玩赌,其结果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新中国成立前,有首回族民歌形象地表现了十人玩赌九人穷的下场。如一病未好百病危,腰子曲得像笼袢,头上枕的半截子砖,屁股上盖的是窟窿毡。
 
  回民当中如发现玩赌的,左邻右舍相劝,父母抡起棍子追打。由于众回民皆反对玩赌,所以现在回民当中玩赌的人极少。
 
  回民还禁忌放高利贷,认为放高利贷使不得,但现在民间有人却实行变通办法。另外回民还禁止用食物开玩笑;禁止妇女袒胸露臂;忌汉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还禁止男子戴金饰,不许过度装饰,严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回族禁忌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全民性。回民虽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等,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饮酒等。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在城市也有极少数与汉民杂居的回民饮酒,甚至也有个别吃猪肉的。但这种全民族性的禁食习俗,却是回族特点的一种主要表现。
 
  第二,稳定性。回族从唐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先民开始,到元明时代形成为一个民族,一直发展到今天,虽然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了历代**统治阶级的诬蔑、强迫与**,但回族的禁忌习俗仍未改变,而且形成为一种老规矩,代代相传。特别是回族的禁食习俗每遇到一次歧视、诬蔑或**的时候,回族人民总是强烈反抗,顽强斗争,更加保持这种禁食习俗。这似乎成了一种传统,体现了回族的民族心理,也充分说明回族的禁食习俗靠强迫命令是难以改变的。只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回族人民对有些禁忌习俗自己认为需要改变时,才能逐步改变。
 
  第三,回族的禁忌习俗,虽然源于伊斯兰教,但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有的已超出了伊斯兰教原有的含义,变成了本民族的一种传统习惯。如《古兰经》中只规定穆斯林禁食猪肉,尚未规定不用猪毛刷子,不穿猪皮鞋等,但现在回民养成了一种习惯,一闻到猪肉味就感到不舒服,厌恶猪身上的一切东西。这就像北京有些汉族厌食蛇肉、青蛙肉一样,属于正常的生活现象和习惯,不能简单地把回族的禁忌习俗看成是宗教信仰,更不能看成是封建迷信。
 
  第四,不能简单地把回族的禁忌习俗说成是落后的习惯。关键要看它的社会效果如何,是否对健康有害,对社会是有害还是无害。如回民不抽烟、不喝酒、不玩赌、不信卜卦等,这都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对身体健康有益的,对社会道德、社会秩序有好处的。至于说不吃猪肉就是落后,这更是错误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卡尔马克思、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斯维尔德洛夫、卡阿诺维奇等他们都不吃猪肉,但他们都是先进思想的代表人物。世界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很多,他们都不吃猪肉,不能说他们都是落后的。总之,我们必须正确地、实事求是地、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看待回族的禁忌习俗。
 
  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怕食物中毒,后来被写进《古兰经》,带上了宗教色彩。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为贪恶嗜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非常注意饮食的选择。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者三,马、骡、驴也;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肉的习惯。现在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钩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黄老鼠等等,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回族对可以食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形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族这种特别讲究的宰牲习惯,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在元代,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凡宰羊必须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违者要处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由于这条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
 
  回族禁烟酒习俗
 
  回族不喝酒,在家里也不备酒具,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有时为了接待客人,在参加宴会时,别人敬酒和碰杯时,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饮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愿意和饮酒者同桌聚餐。回族对酒不像对猪那样憎恶,城市里的回民现在也有喝酒的,但他们都背过父母去喝。回族禁酒主要是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因为饮酒为伊斯兰教所严禁。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饮酒的习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到麦地那以后,遇到几次喝酒的人,开始,有人去问穆罕默德许可不许可?穆罕默德回答说:他们对于饮酒和赌博问你,你说其中都会有大罪,对人都有益处,而其害处比益处更大。没有明确禁酒。后来有人继续喝酒,而且劝说不听,酒醉后呕吐、胡说,不能礼拜等等。穆罕默德说:众信的人们哪!你们酒醉的时候不要作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这就是说在礼拜外的时间还可以喝酒。后来饮酒者继续饮酒,且酒醉后,出手打人,伤害他人和物,并相互成为冤家。穆罕默德曾命令用蜜枣树枝和皮鞭抽打饮酒者。在阿布伯克尔时代鞭笞饮酒者 40鞭,后来鞭笞 80鞭。最后穆圣开始下禁令,并且以安拉的名义写进《古兰经》:众信的人们哪!饮酒、赌博、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
 
  回族由于受《古兰经》的影响,严格禁酒,毫无变通办法。长期以来,养成了不饮酒的良好习惯,而且也认识到酒的危害。笔者调查时,回族群众认为,酒是一种麻醉饮品,饮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而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因饮酒耽误国家大事、败家、丧身、违法乱纪、为非作歹、毁坏自己声誉的不胜枚举。所以,回族认为饮酒是不光彩、不应该的,必须严格禁止。对孩子从小就进行教育,不许饮酒。现在回族无论是烈性酒,还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
 
  回族也不抽烟,认为抽烟,特别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所以过去回族抽鸦片的很少,百里无一,男女老少皆知道它的毒害。因此,长辈对晚辈,妇对夫都常常进行劝导教育、敲警钟。如回族民间有一首歌谣就是妇劝郎不要抽鸦片:你不要抽洋烟,抽上洋烟光花钱,到老受艰难,一时发了痛,浑身乏瘫困,走在人前短精神,说话无人听。回民抽纸烟的也不多,即使有,也多是城市里面的年轻回民。现在遇到结婚等喜庆日子,适当准备点纸烟,招待兄弟民族。回民不抽烟,这是一种卫生习惯。他们认为,抽烟一是痰多、肮脏、不卫生;二是抽烟可致肺癌等多种疾病,对人的健康十分不利,这是很有科学道理的;三是抽烟的人寿命短。据有关专家统计,25岁以上的人,每天抽40支烟,其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短8岁,所以回族群众不喜欢抽烟。有的回族老人还反对别人到自己礼拜的屋抽烟。著名记者范长江在《在中国的西北角》中说:惟人事方面则汉人身体孱弱,衣服褴褛,鸦片残害后的苍黄瘦脸,挂在多半的汉人头上!凡是身体壮实,衣服整齐,骑高骡大马者,都是回回。
 
  由于回族不抽烟、不喝酒,所以回民一个个红光满面,面目清秀,身体强壮,不吐痰,不喘息,即使年届古稀的老人,也能照常骑自行车,参加劳动,因此,长寿老人颇多。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宁夏共有22位百岁老人,其中22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还不到全区人口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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