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四川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企业排污浓度低于规定50%减半征收
时间:2015-07-19 09:20   来源: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本报讯 (记者 余书婷) 昨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通知,将调整四川省排污费收费标准。根据通知,今后,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2元。无水肿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根据通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