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李媛莉)11月30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根据实施办法(草案),四川拟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新任官员宪法宣誓制度。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换言之,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官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官员是宪法宣誓制度的宣誓人。
实施办法(草案)确定的宣誓词共70字,强调了廉洁和人民监督——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会怎么进行?实施办法(草案)的要求是根据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按照“层级”和“组织活动的主体”两条主线,实施办法(草案)对宪法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做了分类规定。宣誓场所还有硬性规定: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原标题:2016年1月1日起四川拟实行新任官员宪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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