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被调整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要做好思想工作,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被调整干部的实际情况,注重引导其在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对表现 或者成绩突出的,可以依规重新任用,对表现仍然较差的,可以再次进行组织调整。《实施办法》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分析研判,加强督促检查,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纳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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