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境内长江流域化工、矿山等企业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环境、危害长江水资源和流域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据统计,目前我省68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处于长江干支流附近,其中过半企业存在产能过剩、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陈旧等突出问题,造成大部分化工企业停产、半停产,监管难度加大。我省还有逾5800公里输油管道贯穿岷江、嘉陵江、金沙江等干渠和支渠。这些企业的管道一旦发生泄漏,极易对长江流域水体及土壤造成污染。
意见要求,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沿江企业准入关;强化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沿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沿江企业安全生产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建立规划、退出、准入“三大机制”。科学规划、从严审批,对与江河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临江临河化工企业实施搬迁;严把沿江企业准入关;全面排查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化工厂及矿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意见明确,在安全管理上,强化提升“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强化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港口、码头安全与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强沿江尾矿库及矿山洗选企业安全监管。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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