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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部门严打投机炒房行为 雇人制造抢房假象将被严打
时间:2018-09-21 06:49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凌君
  原标题:北京11部门严打投机炒房行为雇人制造抢房假象将被严打
 
  记者朱开云)北京住建委昨日发文称,成立北京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任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区相应部门开展具体工作。依托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专班机制,保持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炒房
 
  雇人制造抢房假象将被严打
 
  打击的重点内容包括投机炒房行为: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4.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5.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7.通过替购房者代为注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等相关服务的方式变相逃避调控政策。
 
  中介
 
  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是打击重点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改住”“隔断房”“大棚房”等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7.经纪机构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且未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分销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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