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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旺苍 以带路为由强奸少女 男子领刑七年
时间:2012-08-13 07:35   来源:广元晚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广元晚报讯(何伟 李琦 记者 文煜凌)昨日,记者从旺苍县人民法院获悉,本月初该院审理了一起以上山挖“折耳根”请人带路为由等方法,将在校女学生诱骗到偏僻地方,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案件,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

    2011年3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旺普铁路黄洋段铁路上,见被害人柳某(女,12岁)独自一人行走时便与其搭话,以挖“折耳根”为由将其骗至黄洋镇黄洋村5组山林桅房垭处草地上,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将柳某奸淫后逃离。

    2012年2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旺苍县木门镇小学门口,多次与在校女学生搭话,假借请人带路为由,意图将带路的女学生骗走后奸淫,但均未得逞。当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将木门镇小学学生孙某某(女,13岁)诱骗至广巴高速公路广元方向木门镇柳树村一社的高速路桥下并企图奸淫,由于桥下来往行人较多,被告人张某某怕被发现,又将孙某某带至该路段隧道外隔离带处。害怕无物遮挡被人发现,张某某用捡来的布条将孙某某双手捆绑后带至木门镇柳树村三组的山林空地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将其奸淫后逃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旺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庭审确认罪名成立,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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