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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迁入户 收取社区建设费合法吗?
时间:2012-08-17 00:13   来源:广元晚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外来人口新迁入户社区,没有社区的申请同意,要想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是万万不行的。14日,李女士在向东坝街道办新民社区申请户口迁入时,需要交纳200元的社区建设费,否则不予签字同意,将无法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新民社区居委会声称,收费是缘于公益项目资金短缺,并经过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做出的决定。目前,已经有迁入新民社区的超过20人交纳200元/人的社区建设费。那么,这样的建设费合法吗?

    新迁入居民对社区收取建设费有意见

    14日,李女士去东坝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被告知要去户口所属新民社区盖章。待她去盖章时,工作人员对其收取200元每人的社区建设费。她将此事反映给东坝街道办事处,得到的回复是:新民社区由于公益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量急增,工作经费欠缺,收取社区建设服务费是按照居民自治相关规定,并经居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
不过,这些解释并不被李女士认可,于是她打电话向另一个派出所咨询,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过到社区盖章要收取社区建设费的事情。

    收费目的社区建托老中心 经费紧张

    新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孙子建介绍,之所以要对新迁入户居民收费是缘于社区自去年开始申报建设一座托老中心,建设经费紧张,缺口很大,而且这部分费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根据申报方案,对设计方案做过几次调整,最后定为仿古式建筑,建筑面积由最初的近2000平米增加到3800余平米,建设预算费用也由300余万元提高到760余万元,去年12月项目开建。但是对于没有经费来源的居委会,这是一笔很大的投入。居委会从辖区内政府部门及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共争取了2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而实际到位资金只有90多万元。

    居委会托老中心投用后 逐步取消该收费

    2011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20余名居民代表参加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新迁入户居民收取建设管理费进行讨论,一致通过,并确定每人200元的收费标准。从今年2月份开始,社区居委会开始对新迁入户居民收取社区建设费。

   据孙子建介绍,位于香山怡园后山脚下的托老中心主体工程已基本竣工,将开始进入装修阶段,预计在今年10月份投入使用。托老中心投入使用后,新民社区居委会将逐步取消向新迁入户居民收取社区建设管理费。

    相关部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有此做法

    对于社区向新迁入户居民收取社区建设费一事,利州区物价局检查所一雷姓所长称,根据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可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社区的重大事宜进行商议决定,社区向居民收费只能用于公益性建设投入、开支及社区管理方面。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社区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主要靠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服务社区居民。如果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定的事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益和服务于社区全体居民,诸如社区对新迁入户居民收取社区建设费的做法也无可厚非。

    广元晚报记者 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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