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四川11月3日电(记者刘德华通讯员龙雨)10月29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公开宣判:广元市招生办原出纳周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间,周桃利用担任广元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纳的便利,钻单位资金监管不严的漏洞,采取多报开支计划的手段,将从银行取现未用完的余款共计39.11万元截留并挪用。同时,周桃在收取考试报名费、中专录取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时,未将115.29万元收费入账,而是私自将其挪用。
周桃挪用单位公款共计154.4万元,绝大部分用于赌博和支付因赌博而欠下的高利贷,少部分用于生活开支。截至案发,周桃归还3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所挪用的公款大部分未予退还,依法应加重处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时责令其将剩余的115.4万元公款退还至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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