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广元苍溪县人民法院醉驾案公开庭审进社区
时间:2015-07-20 22:25   来源:广元苍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毛青青
     “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在陵江镇武当社区公开审理了一起醉驾案并当庭宣判。
 
  据介绍,今年5月底,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的就是一辆摩托车。在撞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后被交警查处。经检测,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5mg/100ml,系醉酒驾驶。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为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苍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到被告人所在的社区就地开庭审理。法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的形式,就被告人刘某醉酒驾车事实、量刑情节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向在场旁听的80多名群众作了详细的讲解与明理释法。
 
  “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今后,凡是驾驶车辆不仅自己绝不能喝酒,还要教育自己身边的人,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引以为戒,注意安全。”走出社区法庭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在审理酒驾案件的过程中,苍溪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充分运用社区法庭,把巡回就地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有机相结合,努力营造和追求“当堂审结一案,警示教育一片,明理释法点赞”的法制宣传效果。(蒲维维 何照明)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