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我市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社保费率调整将惠及我市2326家企业,每月社保缴费减少约221.7万元,每年可减负2660余万元。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期间,共可为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5320余万元。
降低费率后,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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