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女子当孩面捡手机 民警通过监控找到女子将其拦截
时间:2017-07-19 18:00   来源:北晚新视觉   责任编辑:莫小烟
  原标题:女子当孩子面捡手机据为己有 被警察询问装听不懂-----来源:北晚新视觉
  
  7月16日,广西南宁的刘女士坐地铁时,不小心将手机弄丢了。监控显示,一名女子捡起了手机后就离开了,民警通过监控找到女子将其拦截。由于她的小孩也在旁边,民警担心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单独找女子调查,女子却表现出一副毫不知情的样子。被民警戳穿后,女子最终交回了手机,做了登记之后离开。
  
  广西南宁的刘女士坐地铁时,不小心将手机弄丢了。监控显示,一名女子捡起了手机后就离开了,民警通过监控找到女子将其拦截。由于她的小孩也在旁边,民警担心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单独找女子调查,女子却表现出一副毫不知情的样子。被民警戳穿后,女子最终交回了手机,做了登记之后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阅读:失主找手机被索红包 伤人赔两万 律师:捡到失物不归还或涉嫌盗窃
  
  手机遗失KTV,返回寻找却被工作人员索要“红包”。双方起了争执后,冲动的失主将工作人员打伤。最终,手机是找了回来,不过失主也赔偿了两万元治疗费用。对于这一事件,律师表示,其实失主完全没有必要和对方发生冲突,失主只要报警就能顺利拿回失物。
  
  通讯员 杨维斌 陈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寻找手机起冲突
  
  7月2日凌晨1点左右,南京梅园新村派出所接到市民吴女士报警。原来,数小时前吴女士陪丈夫到某KTV寻找遗落的手机,在申请调看监控的过程中,和该KTV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继而双方扭打在一起。梅园新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吴女士丈夫鲁先生手里拿了一个灭火器。他的对面站着几位KTV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人捂着自己的手,一脸痛苦。
  
  原来,事发几小时前,鲁先生夫妇和几个朋友一起到这家KTV唱歌,唱完之后大家各自回家。鲁先生到家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经过回忆,他觉得可能将手机落在了KTV包厢内,于是他和妻子一起返回KTV寻找。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相关文章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IT袋 绿植迷 金宠物 领啦网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