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保护4岁女孩被斗牛犬咬伤 狗主人:狗挣脱绳子自行跑出
2月23日,广西柳州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一条处于发情期,60多斤重的英国斗牛公犬,由于狗主人没有牵绳,在小区内径直扑向一4岁女孩,女孩的阿姨见状,抱起女孩想躲避,无奈斗牛犬的攻击也开始变得更为疯狂。
与女孩阿姨焦急的状态相反,不知是腿脚不便还是害怕自家斗牛犬的疯狂,狗主人慢慢悠悠,始终阻止不了斗牛犬的攻击。最终,现场的其他人将狗制服,这才救下两人。
据狗主人猜测,可能女孩家有饲养母狗,身上有异味才导致自家的狗性情大变。自己遛狗时没有牵绳,倒还怪起他人了,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想法。
狗十分具有灵性,且聪明,很多喜欢小动物的人,都可能会选择养狗,但是养狗需要负起责任,否则就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一般情况下,饲养主承担的是一种相对无过错责任。也即,饲养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否则,由于动物的本性有时不受人控制,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所以,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时候,应该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比如故意逗弄、刺激动物等行为,需要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同时,根据《广西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严禁繁育、运营、饲养风险犬只。风险犬只种类由人民政府评定并向社会发展发布。不知道英国斗牛犬是否是当地的禁止饲养犬种。
但是即使允许饲养,根据上述管理条例的规定,携犬出户时,大型狗应用长短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带,由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的人牵引,留意绕行老人、伤残人、孕妈妈和少年儿童。
可见,不管从哪一方面来看,本次事件的狗主人都应当对女孩及其阿姨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所说的,因女孩家养母狗,身上有异味而导致自家狗性情大变的理由,不能成为减轻其责任的理由。
据悉,女孩和其阿姨被狗不同程度咬伤,事后被狗主人的儿子带着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目前当事双方已经同意协商解决问题,狗主人也表示以后出门会牵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