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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30个红包被拘 太没底线了吧?
时间:2021-04-16 00:03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30个红包被拘 太没底线了吧?
 
  连抢30多个红包被抓!4月12日,湖南常德,家长们在微信群里用红包交纳学生生活费,因被网贷催款,男子吴某狂抢30多个红包,共计4000多元。随后吴某立即退群,拉黑班主任的微信,逃到常德市区。之后,吴某偿还2000元的网贷,用剩余的钱去赌博,输了1100元。只能流落街头,最终被警方抓获,现已被刑拘。(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家子说法】
 
  1、这也太没底线了吧?以后吴某的孩子在学校咋抬头呢?抢钱就算了,还在家长群里抢,自己脸皮厚也就罢了,连孩子都坑。
 
  2、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法律问题。
 
  对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
 
  目前为止,至少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微信群是一个公共场所,将红包发出后趁人没注意拿走,属于公然窃取的一种。类似于在火车站内,甲将行李放置于地上,告知乙来拿,结果乙在来的途中,甲去了厕所,丙趁机将行李拿走,这些行为自然属于盗窃。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侵占罪。理由是这种红包是有明确收取人的,如果误抢了,就应该返还。拒不返还就会构成侵占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吴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理由是这种红包是有明确收取对象的,发在微信群里,就类似于快递车上的物品,如果有人公然夺取快递车上的物品,就属于盗窃罪。同样的道理,抢夺微信群里红包也会构成抢夺罪。
 
  个人认为这种行为确实有点难以定性,主要是在抢夺罪与盗窃罪之间。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行为是绝对不会构成侵占罪的。
 
  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是吴某在之前对红包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如果吴某是误抢,那么由于在抢红包的时候其对他人的钱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抢这个行为本身不具有恶意,此时占有红包不具有恶意,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但吴某在抢的时候就具有恶意,其占有红包自然也是恶意的,所以其行为比侵占罪要恶劣,不能构成侵占罪。
 
  在抢夺罪与盗窃罪之间,个人认为将吴某的行为定性抢夺罪更为合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认为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是秘密的。
 
  家长在群里交纳生活费,发出去的红包是有着明确收款人的,吴某对此也是明知的。红包发出后,在领取前,虽然没有被发红包的人直接占有,但类似于房子门外的车辆,属于一种观念上的占有。
 
  吴某在抢红包时,明知收款人在线,其抢红包的行为可以被对方发下去,却公然抢夺,属于抢夺罪。
 
  3、从新闻来看,吴某之所以干出这种没底线的事,是因为欠了网贷的钱。而之所以网贷,大概率是赌博成性导致,所以远离赌博,留住底线。
 
  最后,大家觉得吴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抢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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