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7岁女子足浴店1年花300万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上海的李阿姨今年67岁,可是不久前李阿姨的女儿王女士竟然惊讶的发现,老人在一家足浴店短短半年的时间,竟然消费了近300万元,更加让王女士气愤的是,在母亲的保健项目里,竟然有激活肾细胞和荷尔蒙,据悉李阿姨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大兵叔叔说法#
如果是自己心甘情愿的消费,不要是300万元,就是3000万也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本案中,李阿姨多次在足浴店进行消费,足浴店却提供了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消费项目,不但有激活肾细胞和荷尔蒙,而且还有中药等,价格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
那么从服务合同的角度来讲,作为商家,就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已经将这些消费项目给了李阿姨消费,同时还需要佐证李阿姨需要这些激活肾细胞和荷尔蒙这样的消费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李阿姨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实际上如果经过鉴定,能够认定李阿姨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效力都是不确定的,由此甚至可以要求足浴店返还已经缴纳的服务费。
同样,半年的时间消费了近300万,王女士称母亲被诱导消费了,其实,这里不仅涉及到诱导消费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诈骗的问题。
如果足浴店的工作人员夸大其词,诱骗李阿姨称身体存在多种疾病,只有足浴店的药物才能救得了李阿姨,李阿姨在这种情况下交了这些服务费后,但是足浴店并未提供如此高昂的服务,而是不提供或者提供较为低劣的服务。
那么,此时足浴店的做法,就是属于隐瞒事实,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对此需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会很快给李阿姨一个答案。
而同样,在李阿姨消费时,其工作人员称足浴店老板在北京有一个养老院,如果李阿姨消费到了一定的数额,将来可以免费养老。如果根本没有这个养老院,或者即便注册了,但是却没有运营而是拿出来诱导他人消费的,同样更加印证了诈骗的事实。
即便经过调查后发现,足浴店仅仅是民事欺诈行为,不属于刑事诈骗罪的问题,那么作为足浴店,依然是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