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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被拘遭开除向公司索赔14万 凭啥按旷工开除我?
时间:2022-03-26 13:21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男子嫖娼被拘遭开除向公司索赔14万 凭啥按旷工开除我?
 
  上海,邵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被警方传唤协助调查,当晚被拘留,10天后解除拘留。
 
  被拘留期间,邵某利用唯一一次通话机会,让父母给公司请假,但公司认为他属于旷工,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邵某认为公司违法,先后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向公司索赔近14万元。
 
  公司辩称,根据公司规定,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取得管理员同意,而且是书面方式。邵某母亲虽给管理员打过电话,但没说请假原因,也没说请几天假。管理员明确答复,不能电话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邵某被带走时,警察没穿警服,也没开警车。公司并不知道他被拘留了。直到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时,才知道这件事。根据公司规章,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邵某一直在刻意隐瞒自己被拘留这件事。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邵某的诉讼请求(来源: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种案件其实并非第一次发生,之前有几起类似的案件。
 
  有一些人对这个结果无法理解,提出邵某又不是有意旷工,为什么公司可以开除他呢?
 
  确实,对于因拘留导致无法上班属不属于旷工一直存在一些争议。
 
  因为旷工的前提是无正当理由,原劳动部曾经将旷工定义为:“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
 
  那么拘留到底算不算不可抗拒的因素呢?这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被拘留不是劳动者自愿的,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能决定的。当然算是不可抗拒的因素。但也有人认为,被拘留是劳动者自己违法行为的结果,虽然被拘留不是自己能决定的,但违法行为是劳动者自己决定的,所以相应的后果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
 
  在这个基础上,邵某是否属于旷工可能存在争议。
 
  但是,公司还提到另一个问题,邵某是被行政拘留的,而根据公司规定,行政拘留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有人对此也提出质疑,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邵某只是被行政拘留,还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单位不能以他被拘留就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说法是欠妥当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是只有一条,而是有四种情形,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行政拘留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被行政拘留”认为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声誉,这样的规定并不违法,只要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经过公示,这样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所以,公司当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与邵某的劳动合同。
 
  不过,这个案件里,最终法院是认定邵某请假没有批准,属于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法院并不认为邵某被拘留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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