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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物业员工在业主车下安不明装置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时间:2022-05-02 23:23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网曝物业员工在业主车下安不明装置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有人在我车胎里放置不明装置!”,湖北武汉,某小区地库,一名物业工作人员,鬼鬼祟祟地来到一辆车前,蹲下身子,然后偷偷摸摸地在轮胎内安装了一个不明装置。想不到的是,车辆开启了“哨兵”模式。业主发现后,找物业调取监控,但物业却关掉监控并拒绝提供,业主无奈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谜之操作啊!物业到底要搞什么?自己的车停在车库里,却遭到物业工作人员放置不明装置。是监控装置还是啥呢?作为业主来讲,不仅疑惑、愤怒,更是毫无安全感可言。

 
  如果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个别行为,那物业也没有道理不提供监控录像啊?看来,不是个别物业工作人员的个别行为,而是有什么猫腻,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细思极恐!还记得2名保安在地库里发现一对男女在车里偷情,然后拍照敲诈勒索吗?本案中,也不排除工作人员放置窃听装置,窥探业主隐私,发现有不可告人秘密后敲竹杠。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么有关人员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000元-5000元。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涉案工作人员有偷窥癖,那么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也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侵权行为。业主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该工作人员和业主有过节,蓄意报复,放置破坏装置,这就严重了。如果造成车辆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事故,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等。
 
  无论如何,物业工作人员的这个行为是不能理解的,物业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警方应当彻查事件真相,真正让业主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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