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吃火锅消费1000元竟逃单 吃霸王餐犯罪吗
时间:2022-05-03 23:10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13人吃火锅消费1000元竟逃单 吃霸王餐犯罪吗
“吃霸王餐,犯罪吗?”重庆,13人在一家火锅店消费1000多元钱后,其中11人陆续离开,留下2个人结账,而剩下的这2个人见只有收银员一个人,便称还有酒水未打开,趁收银员去包间清点酒水之际,偷偷溜走。
收银员回来时,见二人已经不在,追出去也没见二人身影,于是报警。
真是太没成色了!吃个饭,还要逃单!不知道是这伙人串通好的,还是说结账的2人临时起意。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这13人都共同与火锅店建立起了餐饮服务合同,作为已经提供服务的火锅店,从合同角度来讲,都有权要求这13人共同承担付款义务。
而除了要求13人承担付款义务外,应当注意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方式与火锅店订立口头餐饮合同,这种骗吃骗喝的逃单行为,还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本案虽然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合同诈骗罪的追诉金额是骗取财物2万以上),但是公安机关仍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49条的规定,对责任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13人共谋逃单,13人都要面临行政处罚!而如果是付账的2人临时起意,面临处罚的就是付账的2人。
有人问,为什么见有些吃霸王餐的却被定位寻衅滋事了呢?
应当注意的是,实践中常见的吃霸王餐行为有两种,其中一种就是本案这种情况。而另一种,则是强拿硬要,或者随意殴打,店主屈于淫威,不得不给,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进行处罚!
而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强拿硬要一千元以上财物即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换句话说,如果这桌人采用后一种方式吃霸王餐,可就要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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