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LV专柜售卖假货被判退一赔三 售假行为必须严打严罚
“我们LV是 品牌,怎么可能卖假货?”湖南长沙,罗女士在男友高某的陪伴下,来到了一家LV专卖店,经过千挑万选,看中了手袋一个,价格要1.87万元,罗女士也没在意,毕竟是 品牌,况且还有男友代为买单,于是,在男友高某支付钱款后,罗女士也就高高兴兴的将手袋买回家。
回家后的罗女士仔细地端详了这个手袋,愈发觉得不对劲起来,因为无论是从质感、外包装方面,这个LV 品都与自己之前买的不一样。
难道是假LV?带着这样的疑问,罗女士索性找了一家鉴定公司,将自己的LV手袋送往鉴定公司鉴定。
等待的日子是漫长有着急的,2021年6月,鉴定公司出具了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公司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鉴定机构认为该LV手袋不是LV公司生产的。
于是,带着鉴定意见,罗女士找到了专柜想要对方假一赔三,但专柜并不认可鉴定公司的鉴定意见,坚称自己的LV手袋就是真品,言语中透漏着些许嘲讽之意,到最后,干脆不理会罗女士的索赔请求。
罗女士见状,一纸诉状将LV专柜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外,另外赔偿3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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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罗女士要向法院支持自己的诉求,就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证据。
罗女士提供了购物小票、男友的支付记录,证实自己的LV手提袋确实系从该专柜购买。
这时候,LV专柜想要证明罗女士是无理取闹,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手提袋的详细出入库信息,可到了法庭上,LV专柜却没能出示上述证据。
既然无法出示有效证据,该专柜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LV专柜以次充好,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对方退还货款18700元,并另外赔偿56100元。
最后,罗女士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有网友还是对本案疑虑重重,毕竟涉事的是直营店,为何会售卖假货呢?是不是存在店员调包的可能呢?
但个人认为,无论是何种原因,罗女士的包既然是从LV专柜购买出去的,LV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真存在员工存在以此充好的情形,也应当事后向员工追偿,而不能以此拒赔客户。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