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让人去骚扰 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时间:2022-06-06 23:24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让人去骚扰 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浙江杭州,男子陈某和前女友分手后,仍然念念不忘,为了能够让前女友回心转意,陈某特意在网上,用前女友的信息注册了个账号,并配上了照片等私密信息,之后,陈某假装前女友,和不同的男子海聊起来,甚至以前女友的名义,邀请男子去其家中坐客。#头号周刊#
有两名男子误以为遇到了真爱,便火急火燎的跑到李女士(陈某前女友)家门口,不停的按门铃。
李女士不堪其扰后,选择向警方报警,警方在现场查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而据李女士本人透漏,除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外,还有多名男子拨打自己的电话。
在得知有人刻意泄露信息外,警方第一时间将陈某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询问,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原来陈某是希望前女友遇到危险后,第一时间寻求自己帮助,所以才有了如此荒诞的做法,万万没想到,李女士第一时间就选择了报警。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竟然还有这样的奇葩男子,男子想要和前女友复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通过如此的方式,真的令人相当无语。
那么就本案而言,男子陈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毫无疑问是触犯的!
男子假冒李女士的身份,与陌生男子海聊,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行政违法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陈某多次散发女友信息,致使两人上门骚扰李女士,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现实的危害上,都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进行拘留,并处罚款。
民事侵权方面:《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容侵犯,陈某恶意诋毁李女士的名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对于恶意骚扰李女士的其他人,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
个人认为,违法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陌生男子确实有骚扰李女士的因为,但主观方面,陌生男子并没有故意,所以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在李女士明确警告后,对方仍然继续骚扰,就需要明显的违法行为。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时候,都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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