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 赢了获赔6000元
时间:2022-07-07 23:54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 赢了获赔6000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某公司在网上发了一篇文章,里面使用了刘翔的几张照片,文末还有商业宣传信息,被刘翔发现了。
刘翔把这家公司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说这家公司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使用了他的肖像,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网上连续道歉60天,赔偿他精神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开支5000元。
这家公司辩解说,他们得知被告以后,立即删除了文章,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过高,所以他们不认可,请求法院酌定。
这样看来,其实这家公司自己也是认可自己侵权了的,只是觉得刘翔的要求有点太高,接受不了而已。
一、这家公司为什么会构成侵权?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奇怪,刘翔是一个名人,以前网上到处都是他的照片,也没见他告其他人啊?为什么独独这家公司的行为会构成侵权呢?
这里面就涉及到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了。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肖像权自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是不能随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而且,一些肖像作品的权利人,比如摄影作品的作者,绘画作品的作者等,虽然拥有这些作品的版权,但是法律也规定,如果没有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他们也不能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这些肖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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