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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重伤 构成重伤二级
时间:2022-08-08 20:1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重伤 构成重伤二级
 
  浙江湖州,鲍女士参加公司聚餐,吃完饭后想先回家,竟然被保安队长打断7根肋骨,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鲍女士说,当天她吃完饭以后,想先回家,就让儿子来接她。老板娘说还要去唱歌,就让保安队长拦着鲍女士,保安队长就拉住她,她坚持不去,说儿子已经来接了。鲍女士儿子来拉保安队长的手,没想到对方突然掐住她儿子的脖子,把她儿子往墙角推,鲍女士和老板娘等人去拦,没拦住,几个人纠缠在一起。

  监控显示,后来几个人挪到餐桌旁边,保安队长突然抄起一个木餐巾盒,砸在鲍女士头上,把她打得头破血流倒在地上,又往鲍女士儿子头上踹了一脚,抄起椅子想砸鲍女士儿子,幸亏被几个同事拉住。鲍女士儿子趁机跑掉。这个时候,鲍女士躺在地上,老板娘正在给她擦头上的血,保安队长走了过去,照着她腹部就是一脚,造成她脾脏破裂,7根肋骨断了,事后脾脏被摘除。目前,保安队长已经被批捕。
 
  事发后,公司给鲍女士支付了5000多元医疗费后,没有再付,说等法院判了就付。记者联系老板娘,对方否认曾让保安队长去拉鲍女士。老板表示会尽量帮助鲍女士。
 
  这个保安队长,确实太过暴力了,不知道当时他是喝多了,还是平时就对鲍女士有意见,还是真的有暴力倾向,怎么会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本来高高兴兴的一件事,闹成这样,估计也是老板和老板娘不想看到的。
 
  一、保安队长会被如何处罚?
 
  在报道里,记者反复问鲍女士儿子等人,保安队长当时是不是喝多了。但其实保安队长当时是不是喝多了,与案件的处理没有任何关系。
 
  虽然说喝多了对情况下,确实有些人会情绪激动,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但每个人对自己喝不喝酒,喝多少酒是可以控制的,酒后的行为是自己自主决定的。
 
  所以,《刑法》特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保安队长喝了多少酒,喝没喝醉,都不会影响他的定罪量刑。
 
  而保安队长的行为属于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而一般的故意伤害,法律规定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现在鲍女士已经构成重伤二级,保安队长面临着 3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考虑当时的情形,多人对保安队长进行了阻拦,都没有拦住他,恐怕法院将来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重处罚吧!
 
  二、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里,鲍女士的伤情是保安队长直接造成的,保安队长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比较有争议的可能是公司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就这件事而言,事发时是公司组织聚餐结束后,不属于公司的工作期间,鲍女士所受伤害也与工作无关,所以肯定不能算是工伤。
 
  如果要让公司承担责任,只能按照一般侵权来处理。也就是说,要让公司承担责任,首先公司必须有过错,而且这个过错与鲍女士的伤害有因果关系。
 
  但公司安排聚餐肯定不是一种过错,剩下的就是老板娘当时有没有让保安队长拦住鲍女士,让保安队长拦住鲍女士是不是一种过错,这个过错与鲍女士受伤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个人认为,这个可能存在非常大的争议,毕竟就算老板娘让保安队长拉住鲍女士,也不太可能想到保安队长会因此殴打鲍女士,而且双方发生纠纷以后,老板娘和其他同事一直在进行阻拦,只是没有阻拦成功而已。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老板娘真的让保安队长去拉鲍女士了,也可能会有观点认为是纠纷的起因,从而被认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就算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比例也不会太大。
 
  最后,就算最终公司没有被判承担责任,考虑事发原因,事发时间,公司多少也该进行一些人道主义补偿,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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