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回应消费930.9元遭反向抹零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时间:2022-10-08 23:34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市监局回应消费930.9元遭反向抹零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10月4日,有消费者向市12345市民投诉热线反映,其于10月3日在沙河口区南山渔村大排档餐饮店消费后,被多收1毛钱价款。网络空间也对该问题出现反映。经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现场调查,消费者实际消费930.9元,餐饮店实收931元,多收消费者1毛钱的情况属实。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价格法》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
近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
男子一脸疑惑,找到店员讨说法,对方称,这是930.9“四舍五入”,“你要是觉得差这一毛钱,我转给你好不好?”
男子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5日,涉事餐馆就此事致歉,表示当日系统抹零操作不当,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现正在积极排查近期所有向上抹零的顾客,及时联系道歉退返。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商家“反向抹零”,这样的行为违法吗?来看真实的案例:
今年,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因“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据介绍,消费者刘某在该餐饮店就餐消费189.5元,支付记录却显示被扣取190元。该餐饮店负责人声称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拒绝退还“反向抹零”的5毛钱。
接消费者刘某反映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反映情况属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收款方式,即少于0.5元(不含)直接扣除零头,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反向抹零”后,结账单上“优惠信息”下方“抹零”一栏数字为负数。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另外,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请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全市各经营者:
近日,我市某餐饮经营单位因“反向抹零”收款,引发舆论广泛热议,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立案调查。此案中“反向抹零”多收取的1毛钱金额虽少,却蕴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环境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在传统现金交易情形下,“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减轻对账压力,“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但是个别经营者却利用“反向抹零”潜规则“与民争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此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 品名、 价格和 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和 价格或者 计价方法。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望广大经营者从中汲取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要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通过执法检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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