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妇权法丈夫不能再做甩手掌柜 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啦
妇女权益保护法再一次修订,细化了对女性各项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作为一个男性,谈谈自己的看法。
1、要求男性和女性同分担家务
对于这一点,其实没必要单独拿出来强调。
结合现在大多数新建家庭的实际情况,大多数家庭的家务都是男女共同在完成。有些家庭甚至是男方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所以才会出现了“家庭妇”这么一个新名词。
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在的男性知道娶个老婆太不容易,所以把老婆捧在手心里哄着、惯着,生怕老婆一不高兴闹离婚。看看现在大多数家庭的地位排名,老婆基本都排在第一位,像家里的女王一样。
二是,玩的女性在择偶时本身对男性的要求就越来越高,不要会赚钱,还要上的厅堂,下的厨房。有些女性在谈恋爱时就理直气壮的告诉男方,我可不会做饭,也不想做。因为我讨厌油烟味,要保护自己的手部皮肤。男方为了能够顺利的娶到这个老婆,只能低三下气的说,我会、我来做。放眼望去,如今的不少家庭都是丈夫在做饭。
因此,说丈夫在家务上是甩手掌柜的,本身就不太符合实际。那已经是六七十年代及以前的事情了,现如今的家庭状况早已发生了变化。
2、如果女性在家务方面多承担了责任,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
把家务事拨到经济补偿的高度,并不是一件好事。家务本身是日常生活中的琐碎,一旦与金钱联系在一起,就变了味。
毕竟,男女结婚走到一起,双方是妻子与丈夫的身份和角色,并不是花钱请回来的保姆,不应该用金钱去衡量双方在家庭事务上的付出,有些事情不能沾上铜臭味。
不管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还是其他目的,都应该以维护家庭和睦为原则,而不是为了让夫妻两个斤斤计较,否则,那日子还怎么过?
3、妇女在生育前后的权益确实应该受到保护。
女性在怀孕、生育、哺乳其间需要静养,丈夫不能嫌弃妻子在这个期间不仅不赚钱、还花钱,甚至给妻子脸色看。生娃、带娃同样是女性在家庭中的一项重要付出。男性不能只看到孩子一天天健康长大,却忘记了这都是妻子辛苦付出的功劳。
这一点应该从法律的层面加以明确,以维护妇女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4、维护女性在婚姻方面的权益不受侵犯。
这里主要说说有关离婚的权益,其实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大多数时候权益真正受到侵犯的并不是女性,而是男性。
如果男方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离婚时,原本属于男方的财产便有可能被归到夫妻共同财产名下,被女方乱分走一半。女性离一次婚,便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
比如,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买一套房可能用尽了全家人的所有积蓄,甚至负债。但在离婚后,很轻松的便可以被女方瓜分走一半。在这种情况下,权益真正受到侵害的并不是女性,而是男性。
所以,不少男性发愁,我们的权益又由谁来保护呢?
5、至于说维护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这是把双刃剑。一些细化条款确实可以帮助到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不受侵害,但同时也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会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选择女性的意愿降低。也会使用人单位觉得,招聘了女性员工就是招聘了麻烦。
这样一来,可能会使女性在职场中的选择范围有所缩小,给女性求职增加了难度。
小结:
总的来讲,女性的权益确实应该受到保护。只不过具体到细节中时,尤其是在维护女性的家庭权益方面,需要考虑的更加周全一些。客观的讲,现代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已经相当的高,远远超过了男性。如果过度维护,反而会给家庭带来矛盾和麻烦,并不利于家庭和睦的维护。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维护女性权益要适度,不可过度,否则,不一定是好事。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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