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旬老人离世无子女旁系亲属争遗产 遗产该如何分配?
近日,上海一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院驳回了老人的三位旁系亲属对于遗产的全部诉请,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许多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最后老人个人遗产要归国家所有,其亲属又为何不能继承,这不合理吧?
上海一老人终身未婚,不仅没有养育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但去世后留下大笔遗产,引起了其旁系亲属的争夺,最终争执不下,三方对簿公堂。老人的堂妹、姑姑、表弟均称对其尽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
但法院却认为,老人有较好的经济条件,且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尽管其堂妹、姑姑、表弟对老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帮扶,属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往来水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扶养程度,无权参与遗产分配。
老人个人遗产为什么最后要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同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像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均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在本案中,老人既无儿女,也无兄弟姐妹,无法进行法定继承。另外,其生前未留下遗嘱,也未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其遗产无法按照第1123条规定进行继承。
而其三位旁系亲属却是依据是《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要求进行遗产分配。
尽管《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了遗产可以分配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法院并未认定三人与老人之间建立了扶养关系,因此,驳回他们的诉请。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遗产无人继承,按照第《民法典》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之规定,最后其遗产归国家所有。
独居老人该如何养老?
上述问题不仅是遗产继承纠纷,更涉及关于老人赡养和扶养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于无儿无女的老人,如何养老?法律给出了“养老”方案。
《民法典》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对于像这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面对无人照料的困境或者子女不孝顺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亲友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用来解决养老问题。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不少类似案例,如广西柳州,戴某因其儿子不愿意赡养自己,与其前夫协商签署了扶养协议,由其前夫照料自己,在其去世后,她的安置房房屋权益赠与前夫。
因此,为了解决本案中无人继承的问题,老人可以通过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解决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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