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洁工躺车库被碾司机被判无罪 民事赔偿有保险公司赔偿
“无罪释放!”河南汤阴,一辆黑色的越野车行驶至小区地下车库门口时,不慎撞上一异物。司机从驾驶位下车后惊呆了,他竟然从一名清洁工阿姨身上碾压过去了!司机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阿姨送往医院就诊,最终,阿姨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开车的司机叫张海巨,据他回忆,案发当天,他像往常一样,准备将车停在地下车库,由于地库光线昏暗,又是下坡路段,视野盲区较多,因此他根本没看车库里睡觉的阿姨。
然而,公诉机关却认为张海巨由于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未尽到观察义务,而被指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羁押。
然而,在张海巨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及家人对视频进行分析,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非刑事案件。最终,张海巨在羁押365天之后被无罪释放。
【@以案普法 】
1、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海巨为什么能够无罪释放呢?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这里张海巨是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要看他在驾车时,有没有看到过道内睡觉的阿姨?
如果他有可能看到,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自己能够躲开,那么,他便是没尽到观察义务,应该承担其因“过失”造成的后果;但如果他完全无法看到,那么,法律就不能过分苛责于张海巨,不能认定张海巨有过错。
我们再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开到地下停车场时,正常情况下,你会预料到通道内会睡着一名大活人吗?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张海巨无罪,而且,这个判决是正确的。
2、免于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张海巨完全不用担责了?
并非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本案中,保洁阿姨占用行车过道休息,过错明显,可以减轻张海巨的过错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张海巨承担60%的责任。
对于这60%,张海巨可以先向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申请理赔,不足部分才需要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100万元,那么,张海巨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解决,不需要自己再掏腰包了。
3、如果申请国家赔偿的话,张海巨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 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如此计算的话,张海巨将获得315.94*365=
115318元的国家赔偿款。
最后,有网友直呼法院判决公正, 的实现了不以“结果责任”作为判案的原则,是社会观念的转变,更是司法的进步!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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