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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业主怒砸3次地锁车位被重复销售 一定要避免踩坑
时间:2022-11-10 21:54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女业主怒砸3次地锁车位被重复销售 一定要避免踩坑

  浙江杭州,方女士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公寓,后又花费15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并租赁出去。谁知,几个月后,租客告诉方女士,有人在车位上安装了地锁。

  方女士以为有人装错了,但又联系不上对方,就砸碎了地锁,谁知,几天后又有人安装了地锁,方女士再次砸碎,随后又有人安装上,方女士发现事情没有那简单。

  经过调查,原来是开发商将公寓楼下237个车位打包出售给一家车位销售公司,后来,这家公司法人和股东发生分歧,双方各自拿着和开发商签订的车位转让协议出售,从而导致部分车位出现二次出售。

  方女士的车位是从公司法人手上购买的,而该车位之前已经被股东出售给了一家公司,其 有7个车位存在二次出售问题。

  另外,车位销售公司由于涉嫌多起不执行案件被列入失信人员,多个车位被法院查封,导致业主的利息受到损失。

  所幸,经过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几方达成了初步协议,即优先保障业主的权利,由物业配合登记车位,其他受损单位再向车位销售公司索赔。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车位销售公司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1、从民事上来说,车位销售公司人员在未确认车位是否被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出售的情况下,就将车位再次出售,导致一个车位被两次出售,其中一人无法得到车位,其行为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车位销售公司二次出售车位,导致业主无法停车,业主可以要求销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将其他未出售分车位交给业主,或者要求退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从刑事上来说,车位销售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可能涉嫌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如果股东或者法人知道另一方已经将车位销售,却再次出售,且没有将出售的情况告知业主,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涉嫌诈骗。

  不过,如果股东对此并不知情,且将他们之间的争议告诉业主的话,他们就不涉嫌诈骗。

  但是从方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车位销售公司在出售车位的时候,并没有将存在的争议告知业主,所以他们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涉嫌诈骗。

  刑法规定,诈骗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本案嫌疑人如果涉嫌诈骗,金额属于特别巨大,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最后,该案也再次提醒人们,在购买没有产权的车位时,一定要查看好和开发商签订的车位转让协议,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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