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母亲转10万养老金缓和小两口矛盾 送出去的东西还能再要回来吗?
年过七旬的张大娘,为了缓和儿子、儿媳的关系,给儿子小刚转了10万元,收到钱后,小刚就把前转给妻子小艾了。谁知道,矛盾非但没缓和,两人反而分居了,小艾还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大娘要求小刚把钱还回去,小艾拒绝。于是,张大娘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刚、小艾还钱。近日,句容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张大娘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母亲转10万养老金缓和小两口矛盾#
本案涉及的根本法律问题是,送出去的东西还能再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但这种撤销权应当在权利发生转移之前行使。什么意思?
比如说男朋友答应送你一套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有一天,你们分手了,他房子也不送了,你有权要求男朋友把房子过户给你吗?没了。因为房子没过户,权利没发生转移,他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赠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就不能随便撤销赠与。
本案中,张大娘把钱转给了大刚,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权利的转移,这么看来,张大娘是不是就不能要回这笔钱了呢?也不是。
《民法典》中规定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意思呢?就是给某个行为附一个条件,当条件满足时,这一行为就生效或者解除。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好理解了。父亲对儿子说,你下次考试如果考100分,我就带你去吃肯德基。如果儿子考了100分,父亲的 就要履行,如果没考100分,相当于父亲没有 带儿子去吃肯德基。
在本案中,张大娘之所以给钱,为的就是缓和小刚和小艾的关系,换句话说,张大娘的意思是,这笔钱先放你们这,如果你们的关系能够缓和,钱就送给你们,但如果关系恶化,钱还是要收回来的。
两人收到钱之后,关系非但没缓和,还因闹矛盾分居,最后还闹到法院离婚,由此可见,张大娘送钱时所附的条件并没有生效,小刚和小艾只不过是暂时替她保管这笔钱而已,所以,张大娘有权要求他们把钱还回来。
这件事情充分说明,钱买不来真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