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嘉兴一女子称多次被公公家暴 儿媳要坚决离婚
浙江嘉兴,一老爷子看不惯儿媳当着自己的面儿“教育”孩子,抄起实木板凳就往儿媳身上砸,气的儿媳当场报警,虽然事后向儿媳道歉,但是儿媳也要坚决离婚。
据悉,陈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她正在“教育”孩子,公公在一旁看不惯,就骂她不让她管孩子,她还嘴后,公公关掉监控,拿着板凳就往其身上砸,砸的她头肿了、手皮破了、后被也一大片淤青。
随后,她报了警,公公跑了,警察说了她老公几句,“怎么能让你爸打你媳妇?”就离开了。
几天后,警察上门回访,这次刚好公公在家,而公公态度非常嚣张,当着警察的面对其说“我弄死你,一命抵一命!”最后,警察没办法,给公公开了一张家庭暴力书。
她还表示,公公并不是第一次打自己,已经4、5吃了,她觉得在这么过下去太恐怖了,就决定与丈夫离婚。
对此,陈女士的丈夫回应称,“妻子陈女士经常体罚孩子,父亲看不下去了才会一时冲动,事后父亲也曾道歉”。
【安律说法】
看到这事,有网友表示,当着老人的面打孩子确实不妥。有网友表示,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事情,公公看不惯可以不看,不该插手,更不该打人!还有人说公公打儿媳,丈夫不去拉架,还维护公公,活该离婚!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家暴不只是发生在夫妻之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暴。
换句话,说无论是张女士体罚“教育”孩子,还是说公公看不惯诉诸暴力“教育”张女士显然都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抵制。
2、其次,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才可以鼓起勇气迎接新生活,才能让家暴者不会变本加厉!
在这件事中,同样是家暴,但是结果却不同,舆论导向也不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公公采取了错误的维权方式。如果公公看不惯张女士家暴的行为,像张女士一样报警,或许就会是一个不一样的故事。
3、再次,张女士能否以此要求离婚?
如果张女士遭到丈夫的家暴,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及1091条的规定,法院调解无效,应当直接判离,同时张女士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但是张女士是遭到丈夫的家暴,这种情况下要以此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张女士提起离婚损失,法院第一次审理时,大概率是不会判离。
4、最后,张女士和公公都知道家暴不对,但是却用家暴去对待家人,最终将事情闹成这样着实令人唏嘘。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抵制家暴,但是也要做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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