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放生2.5万斤鲇鱼被起诉 网友:摊上事了
来自江苏常州的徐某因身体不好,为此加入了一个通过某信联系的放生圈子。2022年12月为了给家人以及朋友祈福,在某信群里组织了一次放生活动。
她前往当地水产市场刘某处打探了解到,鲇鱼相对于其它鱼类来说比较便宜,便购买了9.04万元的鲇鱼,并与刘某协商将鱼运送至指定地点。
12月15日,徐某偷偷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然而这些鲇鱼出现大量死亡,经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理费用,共计9万余元。
鉴于该行为已经严重危害长荡湖生态系统安全,监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来源——《潇湘晨报》
刚才看了这个新闻,不得不说又是一起随意放生引起的环境破坏的例子,很多网友评论说:“摊上事了”。
其实每年因为随意放生破坏鱼类生长环境的例子很多,因为这种放生毫无意义,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心理上的安慰。我觉得放生虽好,但是要规范放生。
首先,不要放生本地没有的物种,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放生本地没有的物种,也就是说有些鱼类虽然常见,但是本地水域内没有它们生存的话,是不能放生的,外来物种更是不能放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版)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放生的鱼类要做好防疫检查,放生前对于放生的鱼类,有没有做好方一致检查?放生的鱼类一般是规模化养殖。这些大规模养殖的鱼类,有些携带寄生虫,比如:面条虫、锚头鳋等等,这些常见的寄生虫,一旦进入野外很容易传播,造成自然水域内的鱼类感染寄生虫。
最后,鱼类放生前要做好消毒处理,如果确定放生的鱼类是本地鱼类,没有寄生虫,没有疾病,也不能直接投放到水域内,需要消毒后再放生。因为鱼类在运输的过程中密度比较大,受到挤压、碰撞等,容易受伤从而细菌滋生,如果不做消毒处理,很可能就会大量死亡。
而徐某在放生的过程中,肯定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要不然也不会造成大量死亡,不仅污染了环境,还要面临被起诉。
劝那些为了放生“消灾避难”的一句,不管不顾把鱼扔进水里这不是放生,而是污染环境,不要为了心理上的安慰而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