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优衣库试衣遭两男童推帘 与孩子的家长发生了冲突
时间:2023-01-04 20:26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女子在优衣库试衣遭两男童推帘 与孩子的家长发生了冲突
1月3日,河南信阳,一女子在优衣库试衣服,突然被两名熊孩子掀起门帘。女子制止无果后,与孩子的家长发生了冲突,随后家长不仅没有意识到孩子的错误行为,反而还辱骂女子并抢夺其手机。
一女子到商场购物时,走进了一家优衣库专卖店并挑选了几件自己喜欢的衣服试穿。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在试衣间试衣服时,突然两名五岁左右的孩子,竟一把就将试衣间的门帘掀开。
女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随即指责两位小朋友不能这样做,但两孩子根本不听劝阻并又多次掀门帘。可不曾想,两孩子的行为不仅没能引起家长的重视,家长还辱骂女子。
女子随即打开手机摄像头准备录视频,并询问刚才是谁在骂人。视频显示,该家长承认是自己骂人后,还冲上前去抢女子的手机,并与女子发生冲突。
事后优衣库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时是临近关店时间,店里不是很多人,所以女子没有走光。店内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对双方进行劝阻,并将女子的手机要了回来还给当事女子。
1、真的是每位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位熊家长。自己的孩子做出这样的行为,作为家长不是第一时间制止孩子,要孩子认识错误并让孩子道歉,反而据此辱骂女子,并与女子发生争执。试想,这样的家长能够教育好孩子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家长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同时还必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也就是说,教育孩子已经提升到法律层面了。即家长有义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做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民法典第21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而言,女子在试衣间换衣服时,孩子将门帘拉开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还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虽然两名孩子才5岁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仍可以追究两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由于两名孩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责任在其监护人身上,因此家长必须要为此负责。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公民隐私权不容任何人侵犯。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生活隐私、身体隐私、生活私密空间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3、家长辱骂他人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具体而言,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造成的损害是民事侵权行为,但家长辱骂女子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单独评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孩子的侵权行为家长要承担责任,家长公然辱骂女子的违法行为,家长也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到义务所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的合法权益是在店里被侵害的,而作为经营者有义务阻止此行为的发生。因此,如果家长不肯承担责任,那么经营者就应当先行承担责任赔偿女子的经济损失。但事后可再向这位熊家长追偿。
最后,孩子能否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孩子的个人问题,同时还关乎家长的晚年生活,因此希望各位家长一定要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免孩子做出一些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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