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又被带走 无缝衔接做的很好
近日,湖北襄阳,一男子刚在看守所刑满释放被两位民警带着出来,本以为可以回家过年了,没想到刚出看守所的大门,没等来家属亲戚,却因之前的诈骗行为等来了另一地的民警。在向其出示拘留证以及交换 后被带走。(来源:襄阳公安)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确实有点猝不及防,有网友感慨,本来还想着回家过年,没想到只是换了一个环境,至少感受了一丝丝的自由气息,无缝衔接做的很好。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从视频上来看,该男子刚被带出来就被另一地的公安机关对接,在互换了 之后被带走,估计该男子当时的心情是复杂的,有时结局往往令人想不到,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自己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被发现,也可能觉得至少可以过个年,却没想到只是从这个看守所去到另一个看守所。
有网友可能会问,刑满释放不应该是从监狱里面出来吗?为什么会在看守所,其实并不尽然的所有服刑人员都会移送到监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由此来看,该男子可能在审判后剩余的刑期已经不足三个月了。
其次,另外一地的民警是以涉嫌诈骗罪来拘留的,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已经构成犯罪,在量刑上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诈骗罪中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在量刑上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该男子是在刑满释放之后被重新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也是属于之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判决宣告以后,还在服刑期间发现该男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诈骗罪没有判决的,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也就是数罪并罚。
但本案件中在第一次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被发现该男子还另外有诈骗罪的行为,那么像这种情况,就可以像本案中的做法一样,从新走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刑罚。
最后,真不知道该男子心情是否像坐过山车一样,本来已经嗅到了自由的气息,还可以回家过年,没想到又要送往另一个看守所。还是建议各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遵纪守法为好,自由是可贵的。#湖北头条# #襄阳头条# #律师来帮忙# #男子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又被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