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抢劫金店人间蒸发21年 21年过得人不像人
“21年过得人不像人!”四川内江,21年前,光天化日之下在市区最繁华的街道,一名男子抢劫了一家金店,并且 杀害了2名店员,事发后店内被认定损失50多万元首饰,然而21年过去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却迟迟不能到案。
案件发生后警方立即开展了调查,但是犯罪嫌疑人犹如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任何音讯,使得案件一直陷入僵局。
虽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04、2013年,警方又两次重启侦办案件,辗转黑龙江、河北、江苏、四川等地查找线索,但是始终未能如愿破案。
2021年,内江警方再次启动案件调查。借助 的刑侦技术,通过大量的走访、勘察、模拟犯罪细节、刻画嫌疑人作案、潜逃过程等手段,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21年前金店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夏某,于22年7月被缉拿归案,至此,案件终于成功告破。
1、本案过去了21年,有人说早已过了追诉时效,是不是就意味着即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对其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 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5年后不再追诉;法定 刑为5-10年的,追诉时效为10年;法定 刑为10以上的,经过15年后不再追诉。
法定 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但是如果过了20年,还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 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继续追诉。
此外,刑法还规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在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案件被立案后,嫌疑人夏某一直故意躲避公安机关侦查,才致使案件迟迟不能侦破,嫌疑人迟迟不能被审判,因此本案属于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案件。
2、本案是抢劫杀人案,退一步说,即便过了追诉时效,像这种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一般 检也会批准继续追诉的。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有人说本案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抢劫罪,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地,在抢劫的过程中先杀人后抢劫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抢劫后又杀人的,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抢劫后为了护赃而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定为抢劫罪。
4、本案中,警方在抓获夏某的过程中,在夏某家里还查获了气枪一支, 是危险品,从严管理。非法持有枪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查实,当年夏某就是使用该支气枪杀人的,应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的情形,仅就非法 ,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夏某被抓获后坦言“21年来我过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可见逃亡期间夏某虽然没有受到法律处罚,但是其隐匿逃亡的行为,身体和心里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看来不比坐牢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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