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40元买30斤牛肉切开肉内有纸 希望大家别踩雷
1月7日,河南泌阳,一男子在一家熟食店支付2040元购买了30斤价值68元一斤的牛肉。可不曾想,牛肉面里面却有一张小纸条。可男子去找熟食店老板理论时,老板却说男子已经吃掉了一部分,因此只能退没吃部分的钱。那么熟食店老板的做法合理么?
快过春节了,余先生打算到市场买点牛肉回家加工,待春节时与家人食用。随后余先生在菜市场的一家熟食店处,支付了2040元购买了30斤价值68元一斤的牛肉。
可余先生将牛肉拿回家准备切开来加工时,却发现牛肉里面有异物,刚开始时余先生还以为是牛肉里面的脆骨。可仔细一看又不像,最后余先生才发现牛肉里面有一张写满英语的小纸条。
余先生立即拿着牛肉去熟食店,找老板讨要说法,老板看到余先生录的视频后没有为自己辩解,但只同意退款处理,且只退28.4斤,即只退1931.2元。
老板不愿意全额退款的理由是余先生已经用了1.6斤,因此要减掉这部分的钱。余先生因怕麻烦所以没有与熟食店老板计较,并同意这个解决方案。
1、对于这张纸的来源,有网友认为,可能是牛吃进肚子里面,没有消化留下来的,否则说不过去。
也有网友认为,可能是合成肉。但也有网友认为,不管这张纸条是怎么来的,这个责任都不能让余先生来承担,因此,熟食店老板至少要全额退款。
2、那么从法律上讲,余先生该怎么维权呢?
首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商家对于其所销售的食品有认真检查等相应义务。
也就是说,由于熟食店老板对于其所销售的牛肉有认真检查、保证其销售牛肉安全的义务,因此,不论这纸条是怎么来的,老板都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销售者有义务退回货款并承担支付消费者10倍赔偿金的责任。
具体而言,牛肉属于食品,受食品安全法调整,没有异议。即不论牛肉里面的纸条是怎么来的,牛肉掺有纸条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熟食店老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后果。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消费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是指消费者能否提供支付记录、录制的视频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也就是说,由于余先生有支付记录、视频证据,因此其一方举证方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综上,由于熟食店老板是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此,余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其退回牛肉款2040元,并支付其6120元赔偿金。
其实这种维权一点都不难,只要余先生手上证据充分,就可以拨打主管部门的维权电话,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及时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这样做不仅是为自己维权,同时还能避免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