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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砸车窗偷2千现金扔20万包 提醒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
时间:2023-01-09 21:15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小偷砸车窗偷2千现金扔20万包 提醒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
 
  1月8日,江苏扬州,一辆价值百万的商务车被人砸了车玻璃盗窃,车主发现自己的二十万的爱马仕包不见,包内珠宝项链首饰及两千元现金不见。
 
  而让人吃惊的是车辆就停在派出所旁边,盗贼胆子可谓不小。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在附近找到了丢失的爱马仕包,但里面的珠宝首饰及现金却不见了。
 
  民警进一步调取监控发现,是深夜两个年轻小伙子所为,他们发现车辆内的包后,砸窗偷取。但是这两人却不识货,以为包和珠宝首饰是假的,竟然将包和首饰直接扔在了车边上,仅拿走了2000元现金。
 
  两人离开后,紧接着来了一名路人,发现了地上的包,看到里面的首饰,便将其拿走,而他也以为包是假的,便扔在了附近。
 
  目前路人已经将珠宝首饰归还车主,两名盗窃也已被抓获。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信息来源:荔枝新闻)头条热榜
 
  @法律有道
 
  一、真是做贼都需要点知识,不然到手的东西你都不认识。你说这贼做的多失败!
 
  二、、如何评价两名盗贼的行为?
 
  1、从行为上看,二人为了实施盗窃,采取破坏车窗的手段。这里就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和盗窃两个违法行为。那么对这二人到底是定性盗窃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亦或是两罪并罚呢?这需要根据两个罪名哪一个处罚到底重。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一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所以,(1)如果毁坏的车玻璃不足五千,意味着二人毁坏财物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此时以盗窃罪从重处罚;(2)如果毁坏的车玻璃达到了五千的金额,意味着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此时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2、本案到底是盗窃罪重,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罚重?
 
  (1)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扇车玻璃,不会超过“数额巨大" 标准,所以最多对其量刑也只能是在三年以下。
 
  (2)而针对二人的盗窃罪量刑,取决于二人的盗窃金额。
 
  从过程看,二人认为包和珠宝首饰是假的,所以扔了,仅拿走了2000元现金。本案中对二人盗窃金额到底是按照爱马仕包加上珠宝首饰及现金的总额计算,还是按照盗取的现金2000元计算呢?
 
  我们认为应该按照爱马仕包及珠宝、现金的总额计算盗窃金额。
 
  因为:第一,他们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包、珠宝首饰及现金均已脱离原始的控制状态,为二人所控制;第二,盗窃金额认定不是以他个人的认识来决定,而是以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即:如果一般人都能认识到所盗窃的包和珠宝首饰是真的,就应该以真实价值计算。
 
  本案中,很显然一般人能够认识到包和珠宝首饰价值不菲,并不因为他们两人的”误解“就认为他们对包和珠宝首饰不构成盗窃罪。因此,就盗窃金额来看,总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
 
  依据《刑法》,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两相比较,本案中二人盗窃的犯罪重程度要重于故意毁坏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进行判罚。
 
  (4)对于造成的车辆损毁以及所盗财物,当然需要赔偿和退还。
 
  三、路人捡拾珠宝首饰的行为如何定性?
 
  路人捡到珠宝首饰,很明显没有盗窃的故意,而是看到遗留在地上而将其占为己有。但是他当然应该知道这些珠宝首饰是他人遗落的物品,哪怕是盗窃遗落的物品,这也是他人的“有主物”,应该返还。
 
  依据《民法典》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并且在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路人捡到遗失物应该返还物主,返还前不得故意损毁或侵占。如果拒不交出,非法侵占,则可能构成侵占犯罪。
 
  《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路人在警方发现后,能够及时归还,当然就不存在非法侵占的问题,故而不用追究其责任。
 
  四、事件也再次提醒众多车主,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特别是临近年关,盗窃案件高发,避免车内遗留贵重物品,减少车辆被砸被盗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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