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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身体不适7次举手示意后身亡 8岁男孩患有基础疾病
时间:2023-02-10 22:07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男孩身体不适7次举手示意后身亡 8岁男孩患有基础疾病
 
  #男孩身体不适7次举手示意后离世# 8岁男孩患有基础疾病,上课时不舒服,10分钟内7次举手示意,老师让其趴着休息。
 
  下课后老师搀扶男孩下楼梯,男孩摔倒在楼梯无监控的拐角处。家长赶到后打120送医,孩子在医院深度昏迷,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家长认为老师失职,将学校和老师诉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二审中。

 
  从该帖下的评论来看,普遍批评老师冷漠失职,对孩子7次举手视而不见。老师未及时将孩子送医,是孩子死亡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网友的评论代表了很大一个群体的观点,但网友不是法官,往往预设立场,理性不足,观点偏激。
 
  首先,孩子有基础疾病,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老师即使及时将孩子送医,孩子也不一定能救过来。
 
  第二,孩子7次举手表示不舒服,老师让其趴着休息,属于正常操作。学校有规章制度,教师有教学任务,课堂不能随意中断。
 
  从常理判断,孩子能举手,身体应无大碍;孩子若有生命危险,家长不会将孩子送入学校。
 
  当然,这种情况下,老师确实应该停止讲课并询问孩子的诉求,置之不理是不妥当的。
 
  第三,老师是否知道孩子有基础疾病,或知道但不记得,是追究其责任的重要参照。一般情况下,班主任是知道的,其他科任老师却未必。
 
  孩子患有危及生命的基础疾病,家长本就不该将其送入普通学校就读,应该先治愈疾病。老师不是医学专门人员,无法准确识别孩子是否处于患病或危急的状态,亦无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学校不是保险箱,老师不是 的上帝,不可对其过于求全责备。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8岁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能证明其尽到了管理和教育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学校要充分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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