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孩在店铺前写作业书桌被城管收走 太冷漠了!
海南三亚,一个小男孩趴在自家店铺门前写作业,四五个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走向他,将其赶走,随后二话没说,又将小男孩写作业的桌子、小板凳给没收。小男孩事后告诉母亲,“怕呀,为什么城管要这样子做?”
据男孩母亲表述,此前曾接到了“创文巩卫”的通知,但是她认为把桌子摆在了店铺滴水线内,应该符合规定。孩子今年已经9岁了,上三年级,当时是在写寒假作业,城管没有讲话直接将孩子赶走、没收了桌椅,孩子遇到这种事情很是害怕,询问她城管为什么这样子做,她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就想讨个说法。
目前当地城管工作人员回应称屋檐下也算超出店外,要干净整洁,店主已经超出店外经营,执法队员看见了就会直接整治收走。同时表示,店主后续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固定地点进行处理。
【安律说法】
1、对此,网友纷纷表示“孩子是在做作业又不是经营行为!凭什么没收孩子的桌椅?”“太冷漠了,对待孩子就不能温柔点?”“文明城市就容不下一张写作业的桌子?这是文明城市的做法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2、孩子在自家店门口写作业违法吗?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亚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试行办法》城市建成区内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违反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本案,且不说小孩子趴在自家门店门口写作业不属于经营行为,即便认为属于经营行为,可以责令门店进行改正或者对其进行罚款,而不能“没收”小男孩的桌椅。
3、其次,“没收”的对象是非法财物、非法所得,没收属于行政处罚,而扣押则属于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
具体到本案,城管收走小男孩的桌椅,应是当事人理解错误,并非没收,而是“扣押”!
但是是应当注意的是,即便是“扣押”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换句话说,即便是“扣押”,执法队员二话没说拿走小男孩写作业的桌椅,显然也不符合执法的程序。
4、最后,法不容情,法不外乎人情!对当事人来讲,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口服心服,而对周围群众来讲,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法治的价值。
因而在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提升执法的温度!缺乏温度,即便是依法执法,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