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吵架后报警称遭强奸被行拘 我被人性侵了!
”浙江温州,2月8日晚,一名女子报警。警方迅速出警。万万没想到,警方调查后,却将女子给拘留了。原来,女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因为当晚双方吵架置气,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最终,警方将女子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
对此,网友们也是十分不淡定,直呼“谎报警情的成本太低了吧?”“女人也有渣女,男人们也要防备啊”“恋爱有风险,一不小心就成强奸犯了”“如果是一夜情,恐怕跳黄河也说不清楚了,男的一辈子可能就毁了!”
确实,让男人们不寒而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自愿,男方恐怕是百口莫辩了。风险确实太大了。
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因为发生争吵,却诬告男方强奸,属于谎报警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谎报警情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女子的行为也是诬告陷害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表示,女子的行为应该追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具体到本案,女子的行为,满足捏造事实,并向司法机关高发,企图使对方受到刑事处罚,是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的。至于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警方来最终确定。
最后,交友需谨慎。即便是恋人,也不能违背女方意志,霸王硬上弓,否则可能会后悔莫及。而任何人都不能违法犯罪,诬告陷害对方,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