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推倒摩托后去世继承人被起诉 事发后未收到任何赔礼道歉
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在小区内,无故被一位老人推倒,损失16000元。事后,老人态度蛮横、监护人避而不见。公安机关立案7个月后,老人于大年初三不幸去世,陈先生称:坚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民事赔偿。
根据之前的报道,陈先生的摩托车是花费6万多元购买的。经过鉴定,老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儿子为其监护人,但在事发后,陈先生未收到任何赔礼道歉。
此外,虽然从事发当至今,一直有人劝解陈先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一想到对方置若罔闻的态度,陈先生就想要讨个说法。
目前,老人已经去世,但陈先生并未放弃追究责任的想法。
虽然老人存在过错,但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再多的指责也毫无异议,反倒是监护人莫不关己的态度,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有网友认为,人都去世了,还需要追究责任,陈先生也太不人道了;也有网友表示,赞成陈先生维权,毕竟还有监护人。
个人认为,老人去世后,虽然刑事责任无法追究,但民事责任还需要有人承担。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具体到本案中,案件尚在审判阶段,所以应当终止审理,不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虽然老人已经死亡,但陈先生可以起诉遗产的继承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谁继承老人的遗产,谁进行赔偿,但赔偿的范围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
此外,纵使老人的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由于老人是限制民事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后,未经他人苦,莫却他人善,虽然有人质疑陈先生的行为,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陈先生是有权利进行维权的。#故意推倒摩托老人去世 车主继续追责# 头条热榜#2022城事# #我与宪法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