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大学生校内骑自行车被处分 处予严重警告处分
福建泉州,一名大学生因在学校骑自行车,被学校根据校规,处予严重警告处分,引发网友关注。据了解,这所大学是私立大学,占地2000多亩。由于学校内的上坡、下坡路段较多,因此该学校于2018年时,在校规上加一条规定,凡是在校内骑自行车或者摩拜车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该学校校规》第9条规定,因学校地形弯多坡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或自行车。《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25条同时还规定,违反校规的,可处以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警告等处分。
据此,该名学生因在学校内骑自行车,被学校以违反校规第9条规定,并依据《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25条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正当网友们还没有想明白骑自行车是否合理时,学校工作人员却又回应称,校内道路有急上坡和下坡弯道特别多,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此不允许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但老师因为要赶着去上班,所以老师可以在校内骑自行车。
1、有网友质疑称,老师要赶着去上班,就可以骑,难道学生就不用赶着去上课么?这规定不合理。
但也有网友认为,能够理解学校的决定,毕竟学生在学校骑自行车摔伤了,学校可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老师不同,老师摔倒自己负责。
2、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说法正确么?
首先,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对于危险路段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那么学生在校园内骑车摔伤,学校确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民法典第17条同时还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法律行为人。
具体而言,成年人是自身身体健康第一责任人,且其应当对事物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因此,如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其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大学生都是属于成年人,即便是在学校骑自行车摔伤,其自身也应当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学校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换句话说,如果学校在上坡、下坡路段设立相应的警示牌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就代表其尽到了提醒义务,即便有事发生也不会承担全部责任。且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施救,那就代表已经履行了积极救助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综上而言,学校如此规定,是想通过一刀切的办法,直接避免了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所以网友们认为这规定不合理,也是情理之中的。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身体受到损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而言,学校内的路段肯定是属于老师上班下班的必经之路,且还是老师的工作场所,因此老师骑自行车出问题,就没什么可以讨论的余地了,一定是工伤。
综上,老师骑自行车出事,学校必定承担责任;学生摔伤,学校有可能承担责任,但即便要承担责任,也不会是全部的责任。
有网友表示,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让大学生骑车,学校这样规定是没有担当的表现,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