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酒后坠亡 87户业主被起诉 索赔80余万
四川南充,一女子和朋友在某商业中心唱歌喝酒,后到二楼临街过道逗留,背靠楼道护栏时,因为玻璃缺失,坠楼身亡。事后,女子家属将商业中心的87名业主及相关方起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
近日,法院对本院作出判决,87名业主应对女子之死承担60%的责任,每户按照面积比例分摊,承担的数额在几百到上万元不等。
#女子酒后坠亡 87户业主被起诉#
从事件本身可以看出,女子之死有两个原因,一是其饮酒之后判断力下降,未注意到护栏玻璃缺失;二是护栏玻璃缺失存在安全隐患,两者共同作用,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这87名业主是否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承担责任呢?
一般来说,小区也好,商业中心也罢,都会有专门的物业公司来管理,但我们也要知道,不论是从现实角度来讲,还是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都不是必需品。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由此可见,如果业主没有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人对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管理职责就会落在全体业主之上。因此,对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全体业主确实是都有责任的。
因此,法院判决87位业主对女子之死承担责任,是没问题的,值得商榷的是,业主承担的比例问题,我认为,法院认定的业主承担比例过高,应当予以调整。
从事件发生的经过来看,女子到该商业中心唱歌喝酒之前,已经在他处唱歌喝酒,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知道自己的酒量,适度饮酒,而不是超过自己的酒力过量饮酒,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所以,女子对悲剧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女子只对此承担30%的责任,显然过低。
我想,法院的判决,除了定分止争之外,还会对他人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因此,一份好的判决,除了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之外,还要能够引人向善,指引他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南充头条##大有学问#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