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情侣住酒店小伙半夜被陌生男摸醒 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
陕西西安,耿先生和女友入住酒店休息,万万想不到,半夜一陌生男子潜入房间,掀开被子触摸耿先生。陌生男子被发现后逃走。事发后,耿先生认为酒店安保有问题,便找酒店理论。酒店却说:为啥进你的房间而不进女性住的房间呢?
耿先生与女友逛完街后去酒店登记了房间并入住,二人很早就休息了。大概凌晨3点40多,熟睡中的耿先生隐约察觉到有人掀开了他和女友的被子,并且有人正在触摸耿先生。
耿先生瞬间惊醒,看见一名陌生男子正在床边站着,二人四目相对。陌生男子看耿先生醒了,转身就准备离开。耿先生回过神,快速起身下床去拽陌生男子不让其离开,二人从床边拉扯到门口,陌生男子挣脱耿先生后夺门而出逃跑了。随后,耿先生报警求助,并查看了监控。
监控显示,陌生男子从耿先生的房间逃跑后,在走廊还不时的回头看,确认耿先生是否追出来,随后消失在监控中。但陌生男子到底是如何进入房间的。监控中也无法看出。
事发后,耿先生找酒店理论,认为酒店的安保存在严重漏洞,这是导致陌生男子潜入房间并实施猥亵的关键原因。遂要求酒店予以赔偿。
但酒店的态度让耿先生内心很不爽,据耿先生说,酒店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将陌生男子定性为小偷,而且坚信门锁没问题,其他人不可能从外面打开。更过分的是,酒店还反问耿先生,为啥陌生男子只进耿先生的房间,而不去其他房间呢?
目前,酒店还没有与耿先生就如何处理此事达成一致意见,酒店让耿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
有网友说,睡的好好地被陌生男子掀开被子触摸,太恐怖了。酒店的监控真是形同虚设,竟然连陌生人怎么进入的都看不到,不承认自己不足,处理态度还这么蛮横,真是店大欺客啊,耿先生一定要坚持维权。
也有网友说,也许陌生男子的目标并不是耿先生,而是异性,黑灯瞎火的看不见可能摸错了,耿先生为女友挡了一劫啊。无论如何,这种事情想想都令人后怕。
1、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耿先生与女友入住酒店,从法律角度讲,其与酒店之间成立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耿先生支付房费后,酒店就应当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保障耿先生人身及财物安全。
然而本案中,陌生人不但进入耿先生的房间,而且还对耿先生实施猥亵,显然酒店的安保存在严重漏洞,没有完全履行其安保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酒店应当对耿先生进行赔偿,而非以受害者有罪论的歪理去质疑为啥陌生男子不进其他房间,偏偏进入耿先生房间。
2、陌生男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陌生男子是如何进入耿先生房间?是不是小偷?目前都无法证实。但其掀开被子触摸耿先生是事实,无论其是不是小偷,这一行为都涉嫌猥亵他人,虽达不到刑事犯罪,但治安违法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陌生男子三更半夜趁耿先生和女友熟睡之际,潜入房间实施猥亵,其性质恶劣,同时还伴随着其他危险性,应当对其处以拘留处罚。
最后,本案再次提醒我们,入住酒店务必关好门窗,尤其是防盗链一定要使用起来,以免发生类似耿先生遇到的事。同时,对于酒店来说,安全保障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如果这都做不到,谈何服务?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