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被生母虐待致截肢妇联回应 生母已被警方逮捕
时间:2023-03-31 12:09 来源: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毛青青
原标题:5岁男童被生母虐待致截肢妇联回应 生母已被警方逮捕
江苏南通,一个不满6岁的男童,因双足坏疽,双小腿截肢。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然是他的亲生母亲。据男孩讲述,其遭母亲虐待,被她用热水浇头,用冷水泡脚,酿成此等悲剧。目前,男孩生母已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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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的触目惊心啊,虎毒尚且不食子,对自己的亲生儿子,怎么下得去如此毒手啊。我们讲,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让孩子健康成长,既要保护他不受到外来的损害,不让他去损害他人,监护人自己自然也不能对孩子施加伤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因生母虐待孩子,致其双小腿截肢,很显然,她已经不再有资格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而且,因为她是故意对孩子实施犯罪,所以,她的监护资格一旦被撤销,就不能再恢复。只是,就算撤销了她的监护资格,其抚养义务不会因此而免除,仍然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另一个问题是,生母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生母的行为当然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但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用热水浇头、大冷天站在冷水里冻,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但她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因此,生母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最终造成孩子双小腿截肢的严重后果,所以,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生母的刑事责任。
身为父母,要做的就是尽到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职责,当孩子作出令父母生气的行为时,该反思的是父母,因为孩子其实是父母的复制体。而如果是父母在工作上或者生活上遇到不顺心之事,更不应该将气撒在孩子身上,他们没有充当父母撒气包的能力,更没有这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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