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28万买两车位涂鸦被要求复原 涂鸦前与物业沟通过
浙江嘉兴,一女子是某小区的业主,她觉得停车不方便,就在小区开发商处买了两个停车位。之后,女子觉得车位光秃秃的不好看,就找到物业沟通,说自己想在车位上进行涂鸦。万万没想到,涂鸦完后,物业反悔,要求女子将车位恢复原貌!
黄女士(化名)是某小区的业主,有车有房,黄女士觉得没有车位不方便,就到开发商处询问车位售卖的事情。经过了解,黄女士觉得买两个停车位更划算,遂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共计支付了28万余元。黄女士买的车位,一个在负一楼,一个在负二楼。
黄女士入住后,觉得光秃秃的车位不好看,于是想给车位涂鸦,但她在进行涂鸦之前,先问了物业,“我可不可以在自己的车位上涂鸦?”双方经过沟通,物业一工作人员回复说,“我问过我们经理了,我们经理说,一旦动过车位,后续有什么问题就不保修了。”
同时,物业的工作人员提醒黄女士,最近装修的人比较多,您对车位涂鸦后,可能会被损坏。黄女士觉得自己可以接受不保修的条件,随即找来图纸和工具,对其购买的停车位进行涂鸦。
让人没想到的是,黄女士辛辛苦苦涂鸦完没多久,物业就找到黄女士,要求黄女士将车位恢复原貌!
黄女士不同意,我对车位涂鸦之前,征得了你们的同意的,现在花了钱,花了精力和时间,车位也涂好了,凭什么又要恢复原样?黄女士提出,如果要我将车位恢复原样,物业需要赔偿自己损失。
万万没想到,物业竟回复说,他们并未明确告知黄女士是否可以涂鸦,并提出不让黄女士涂鸦,是出于车库美观和安全考虑!
@蚂蚁说法
物业这是在玩文字游戏,从黄女士和物业的沟通交流来看,物业的确没有明确说,“我们同意你对车位涂鸦,”但从物业表态的意思来看,显然是同意了黄女士进行涂鸦的。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有相对人的意思是,两人对话、聊天。也就是说,应该从黄女士和物业使用的词句,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意思。
笔者认为,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物业是同意了黄女士对车位进行涂鸦,物业说他们并未明确告知黄女士是否可以涂鸦,是在狡辩。
其次,有网友提出,这车位是黄女士买的,黄女士作为车位的所有权人,涂鸦不用经过物业的同意吧?
民法典224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这车位属于黄女士所有,黄女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否涂鸦,是她的权利。
但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换而言之,物业是否可以要求黄女士将涂鸦的车位恢复原样,关键要看黄女士对车位进行涂鸦,是否有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归结成一句话就是,黄女士涂鸦,有没有影响地下车库整体的美观?
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便黄女士的涂鸦,影响了地下车库整体的美观,黄女士也是经过了物业同意才涂的,物业存在严重过错,如果物业坚持要黄女士恢复原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