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秦朝是自秦王嬴政先后灭掉六国后建立起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还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管理国家大事,在地方上废除从前的分封诸侯制度,选择全面推广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由皇室来派遣郡县上的主要官吏。
而最基础的县,在古代对于县的管理者有“县令”和“知县”的称呼,两者一字之差带来了什么不同呢?
头戴乌纱帽的县令
县令的起源
“县令”,指一县之长,最早起于战国时期魏、赵、韩和秦将县的管理者称之为令,那个时期由于秦国的商鞅变法,将每个村落组合设立成县,并且委以治理权给县令,这时的县令是属于国郡,由国郡进行管理。
而到了战国末年,疆域扩大后,县太多也不好集体治理,于是出现郡,县隶属于郡,所以郡守来管理县令。
郡县制
秦、汉时期法令规定,管理万人以上的县称管理者为县令,而万人以下的称为县长,那么区分县令还是县长,其实就是在于管理的人口多少和管理辖区的大小。
到了南北朝时期,由于人口较少,于是大多数都称为县令,后面为了方便都统称为县令,根据当时的等级作了划分,分为五千人口以上的县令和五千人口以下的县令,称为“上县”和“下县”。
围坐公堂的知县和下属
隋唐时期只是县的名称进行了变化,有赤县、畿县、雄县等称呼,品级 至正五品 是从七品,到了宋朝,县的管理者是有中央来的京官来担任,称为“知县”,之后的朝代便延用这个称谓。
县令的选拔
县令作为百姓的“父母官”,同时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要将以民为本发挥到 ,所以作为这样的人才需要经过层层的选拔。
县令画像
首先第一种方式就是直接由中央派遣,这样方便中央直接就能了解到当地的民情,加强对当地地方的管制,在唐朝时期,由礼部负责主持选拔的考试。
第二种方式就是官员进行举荐,在贞观年间,唐太宗还下令让当时的五品以上的官员进行推荐,选举出人才来担任县令职位,这样若是官员所举荐的县令政绩表现好,那么举荐的人也会同样受到嘉奖,反之,若是县令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那举荐人就会连坐。所以举荐人会在选人的时候格外谨慎,毕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正在判案的县令
第三种唐朝时,设立的科举制一直沿用至今,当时武则天也将县令这个官职加入在科举考试里,这样选拔下来的都是脱颖而出,对于治理国家,有着自己独特见解的有才之人。
县令的职能
在经济建设上,唐朝一直实行“重农抑商”,当时的社会地位也是按照“士农工商”来排序,所以农业占比较大,国家的大部分经济资源都来自于农业税收,而负责这收税工作的官员,就是县令。
铁面无私的县令
而且不仅仅是在经济建设上,在文化教育上,县令也需要负责当地子民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当地人民对于精神文化的教化,都需要做出一定的工作来保持人民思想文明信仰的“纯洁性”;在法律方面,县令需要负责勘察刑事案件,做到依法治理人民的事务,维护好社会的治安等。
其实县令的职责就和现代的家庭主妇相似,负责众多细微的小事,但又意义重大,是国家和家庭的基石。
与富商交流的县令
知县的起源
知县的产生最初起于唐末五代时期,由于当时的州府的治理权都在武官手上,他们往往会派遣自己的随从将领去干预县令行使职权,所以此时的县令形同虚设,治理的权力都被架空了。
于是到了宋朝,除了实行重文抑武的政策外,还直接将中央集权制发挥到了 ,直接派遣官员担任知县,替代之前的县令,管理县里的事,后来完全取代县令变成地方官的名称。
县令断案
后来的明清时期,根据负责的事务划分成繁简两部分,将事务的重要程度细分下来,对于知县来说,若是做比较繁琐的事务便算是提升重用。
知县的选拔
宋代知县选拔多样,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宰相特别任命的高配知县,还有一种是由吏部考察统一安排的普通知县。
百姓拜见县令
到了明代前开始由于科举制不成熟,找了很多“实习生”去做官,但永乐之后,科举制成为了主要的官员选拔的途径。
清代也延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细分为候选知县需要进行七项审核才符合,出身清白,举止行为正常,过往的政绩、资历,回避亲属在同一地方任职,验证其文凭是否符合标准,还制定了试用期,先上任经过历练后,符合规定就可以正式改为正规授任知县。
清代的公堂
知县的职能
在宋代时,由于深受唐代的影响,知县此时和县令的职务权力是差不多的,比如人口统计和征收税务,维持治安,平决狱讼,以德化民等。
明代时知县的职责更加详细一些,主要是在:兴办学校、开辟田野、鼓励生育增加人口、赋役、查案和抓盗贼。 清代时期,主要集中在兴修水利、勉励督促丝织养蚕和农业等手工业,维持治安,兴学教化、断案这方面。
知县在审阅卷宗
“县令”和“知县”的区别
县令起源于战国时期,一直都是地方县上 的领导人,而知县最初设立是个临时的京城派遣的职位,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后逐渐取代了县令。
从权利职责上看,其实两者的区别不大,县令就是中央派遣专门治理地方的官员,而知县自宋代后,属于科举考试后被派遣的官员从基层做起,一步一步累积经验而设立的基础官位。
正坐高堂之上的清代知县
就两者的品级来说,在宋朝之前,一般县令的品级普遍要比知县高,在战国时期,还没有设立郡时,县令是当时受国君主直接委任的,且只有士大夫才可被授封县,管理一方。
到了秦汉时期,由于郡县制,郡守的出现,县就不再由国君直接管辖,而是由郡守来管理,但当时因为县令需要管理上万的人口,所以其地位还是很高的。
知县出巡断案
直到隋唐时期,由于疆域的不断扩大,导致县的设立也愈发多,都说物以稀为贵,那多了自然就没有那么稀奇了,所以隋唐时期的县令由于数量的暴涨,导致其地位的下降,品级被降至从六品上到从七品下。
但在宋朝因为“知县”是京城所派遣官员所以品级较高,一般为正七品,而县令 的品级是九品。当时的知县不仅可以任命自己的官员,颁布政法指令,还对县令有赏罚和举荐的权利,由此可见,知县的权利要比县令大很多。
清代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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