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记•项羽本纪》当中记载,公元前206年,沛公刘邦率领起义军攻入关中,已经不敢称帝的秦王子婴自杀,一个多月之后,各路诸侯也都纷纷兵至咸阳,项羽更是屠咸阳城、烧皇宫,据说那熊熊燃烧的大火烧了三个月都没有被扑灭,至此,威风八面盛极一时的大秦帝国就这么灭亡了。
理论上它在历史中存在了十五年,而实际上,真正的大秦帝国也不过十三年,从它建立到始皇帝嬴政去世,秦可以说是实际存在的,而始皇帝一死,秦也就名存实亡了,后来到秦二世去世,秦也就荡然无存。
曾经,秦国只用了短短九年的时间就消灭了各路诸侯,建立起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大帝国,创造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制度,可是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却走向了灭亡,这不仅让人们感到唏嘘。
虽然秦朝灭亡了,可是它并没有因此而被人们忘记,直到现在还有一种相当有争议的说法认为,China指的是秦的读音,并非指的是丝绸和瓷器,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办法得到验证,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在秦朝灭亡之后,所有的王朝实施的都是秦始皇创立的帝国制度,就连那些外来少数民族建立的或长或短的王朝也都不例外。
也就是说,自秦之后百代而行秦制,秦虽死犹生。而作为秦王朝政治遗嘱的第一执行人,汉朝则闪亮登场,从沛公攻入关中与当地臣民约法三章开始,汉其实就已经悄然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那么在秦之后的汉是如何进行他的统治的呢?汉高祖的聪明之处又表现在何处呢?其推行的政策又有哪些依据呢?本篇文章,我们就来重点关注一下这几个问题,看一看汉朝前期是如何进行统治的,避免重蹈覆辙。
首先是放宽政策,与民休息。实际上,从汉高祖刘邦一直到汉武帝前期,汉朝的大体执政方略都没有改变,而这些基本上都得益于汉高祖刘邦在建国之初的两个聪明决定。
其一,刘邦将秦朝名目繁多的行律进行了简化,最终只规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就是说只对杀人者采取死刑的政策,而那些小偷小摸打架伤人的人,只要按照罪名影响和伤害的不同分开评判,而这其实也就是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
第二,则是最大限度的减轻人民的负担,放弃那些可以不要的盘剥。
事实上,在秦朝以及汉朝初期,社会生产力已经基本降到了 ,人民的生活是真的苦,且不说人民,就连皇帝都配不起由骏马驾驶的专车,官员们有的甚至只能乘坐牛车,可想而知,国家的整体财富有多么贫乏。
在秦朝时,虽然社会生产力降低,人民的生存环境动荡不安,可是国家法令所要求的赋税和徭役却并没有减少,同时,伴随这些复试和摇曳的是严苛的法律,像陈胜和吴广不就是因为戍守边疆迟到不愿意被斩首才起义的吗?
当然,根据现在很多学者的研究,在秦朝,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迟到行为貌似并不需要斩首,但是这样的记载却明晃晃的表现出了秦朝法律的严苛。
而赋税再加上严苛的法律,人民诚惶诚恐,社会的发展也就受到了极大的阻碍,所以开国之初,人们只能够艰苦朴素,皇帝也必须要以身作则,克己奉公,汉高祖以及他的几个子孙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力。
与此同时,汉朝初期规定地税不超过1/15,在井地的时候又捡到1/30,收入不满千钱的贫困户不仅不需要缴纳赋税,还能够得到国家的救济,文帝刘恒和景帝刘启更是在轻刑罚、减赋税的方面做出了各种努力。
要知道的是,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要求自己公检无为,经过多年的努力,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安定繁荣,也奠定了汉朝发展的根基。所以由此来看,整个汉朝的发展,从汉高祖刘邦到汉景帝刘启,他们的克制和让步是非常之大的,在那段时间里,汉朝的统治者表现出来的是相当的节俭和对政策的宽松。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无法得知汗出的这几位皇帝的所作所为到底有几分出自于自愿,又有几分出自于无奈,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汉朝是推翻了秦朝成立的王朝,它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大一统的帝国,而既然还是帝国,它的实质必定是聚敛的,也就是说是权力集中、财富集中的。
事实上,作为一个帝国,皇室在征收了赋税和徭役之后,他们的政府并不像现在的国家政府那样会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将这些赋税和徭役仅仅当成臣民们应尽的义务,绝不会赋予对等的权利。
所以作为一个帝国,如果不聚敛,那么皇室其实就没有生存的基础,更没有自身的权威,因此,聚敛其实就是专制的内核。
当然,就像不是所有的专制都是 一样,所有的聚敛形式也并非都是典型的暴力,在专制上有开明的专制,在聚敛上也有有限的聚敛,对于有限聚敛来讲,下限并不是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他们在聚敛的同时也会给予民众维持温饱的能力。
这样的局面在平民百姓们看来就是太平,能够保证自身的生存环境,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没有战乱,不需要流离失所,可不就是太平吗?如果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达到孟子所说的五十者衣帛,七十者食肉,那么发展就是盛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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