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将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从235元/月·人提高到280元/月·人,农村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从1200元/年·人提高到1500元/年·人,及时足额发放第四季度低保资金。目前,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47亿元,保障214.8万人次。(2)抓好受灾群众越冬工作。核实受灾群众救助台账,积极组织冬春救助资金,保障灾后困难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病能及时医治等基本生活。(3)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4)抓好临时救助工作。建立临时救助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活动。目前,享受临时困难救助的群众1865人,救助资金17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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