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紧紧抓住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广播、电视、报纸和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宣传,采取在市区、集镇设立宣传点的形式,发放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单7.5万余张,增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社区为数据起报点,组织人员与统计、工商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切实摸清辖区内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基础数据。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进一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做“真”、做“实”。三是将企业劳动合同工作签订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创建和谐企业、各种评比表彰的重点内容,鼓励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截止11月底,全市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88.7%,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7%和省人社厅达到88.5%以上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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